中国园林网3月28日消息:光谷附近的一座山体起火,媒体的报道很客观——各方“说法不一”。当地街道办说这是“社会管理创新”,森林公安分局说是“计划烧除”,媒体转引消防的说法,“森林火灾四小时后被扑灭”。
被烧的黄龙山位于光谷腹地,也是武汉一处重要的生态景观点,从媒体发布的现场照片看,山体虽然不高,但有不少植被,既然能被称作“山”,想必火情是需要严格防范的。
这场火放得有点特别。实施放火的是一级政府机构,灭火的是一级职能部门,是放火的对,还是灭火的对,这样的行为接力,是因为事前没有沟通好,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组织放火的佛祖岭街道办是有理由的。黄龙山存在火患,失火的教训这几年也有,之所以要烧山,是为了烧出防火带,以便在清明扫墓、踏青高峰到来时更好地防火。而且,放火行为向森林公安分局申报了,想必也获批了,加上放火现场组织了人马监控火势,你能说放这样的火是干坏事吗?
“计划烧除”这说法也是有的。在关于这个术语的介绍资料中,最通俗易懂的是这句,通过“放一把火”来减少或缓和火灾,是人们经过漫长的探索和实践后寻找到的一个方法。例证有林业部1995年6月发布的《东北、内蒙古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在规定的范围内,烧除林区积累的可燃物,达到预防森林火灾、控制森林病虫鼠害等多种目的的科学用火。想必这也正是黄龙山的这把火可以放起来的重要理据。
但我还是有疑惑
说起烧山,人们的第一反应恐怕就是“违法犯罪”。有市民看到黄龙山起火,第一反应是拨打报纸的新闻热线和报警,这源于市民对火情的直观判断与警觉。政府机构放火烧山,哪怕经过审慎考虑,走了程序,也应该尽告知义务,竖立醒目标示告诉市民这是在干什么。放火的人自己心里不发虚,但能保证市民也会跟着你这样?
根据记者的观察,这场火过火面积有上千亩,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场面肯定“壮观”。而且不少地段的火苗顺着荒草窜入松树丛中,把树木根部都烧坏了,这场火一直烧到山脚下。“计划烧除”,“为防火势蔓延成灾,派人在现场守望”,是不是完全做到了?你可能说,烧掉一些树没有大影响,但市民不这么看。当地不少居民说,“把树都烧了,太可惜,这些树难保存活”。
街道办说放火烧山是“社会管理创新”,这话说的。是不是说街道办先放火把山烧了,黄龙山就少火患或没火患了,“森林火灾”方面的管理就创新了?山这么大,真有人要玩火,能把人的两条腿管住吗?
我还不能理解的是,一次合法的放火,消防为什么要灭呢?四个小时,如果沟通好了,完全可以继续烧下去,持之以恒地灭之,所为何?应该要有个说法。
好心,初衷是好的,大概可以这么理解火烧黄龙山吧,但“不一”的说法加在一起,市民也会有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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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综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