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2012年03月31日 09:17咸宁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3月31日消息: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近一段时间雨水偏少,气温回升较快,属高温干燥高火险天气,加上清明节即将来临,踏青游客、春耕生产野外用火等明显增加,极易引发大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已进入最关键的时期。为了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咸宁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全市所有的国有林场、地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集体林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二、从此令发布之日起到今年五月一日止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区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扣留进山者携带的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严禁带一切火种上山。违者,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四、在清明节上坟祭祖活动中,提倡文明祭奠,严禁烧纸、点蜡、燃放鞭炮。违者,依法严惩。

五、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内从事生产活动中严禁吸烟、烧火取暖、做饭、烧田埂地边的杂草、烧山。违者,依法严惩。

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所有公民都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遣,无条件地履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不服从指挥者,当地政府可以强制执行。严禁动用残疾、妇女和儿童等人员扑救森林火灾,确保生命安全。

七、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优先使用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扑火物资组织扑救。必要时,可强制征用。

八、凡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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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