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政策性森林保险

2012年03月31日 10:55中国花卉报

中国园林网3月31日消息:日前,广东省林业厅下发了《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广东省政府决定在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肇庆、清远等6个地级市和部分省属林场先行开展为期一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保险标的为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责任为森林综合保险,即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旱灾、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雪)凇、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等表现在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保机构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协议的规定进行赔偿。 

方案还规定,不分树种与林龄,以亩为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参保林木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平均为500元);全省森林综合保险费率为4%。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按比例对投保者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生态公益林的补贴比例为100%,商品林的补贴比例为70%。 

广东是一个林业大省,多年来林业产值一直高居全国首位,2011年林业总产值达3300亿元,但却一直没有金融避险机制,这与其发展显然很不协调。此外,广东森林资源十分丰富,但同时也是森林灾害频发区域。随着林地确权推进,林农的保险意识逐年增强。 

专家指出,林业产业的弱质性、风险的复杂性以及森林保险效益的外溢性等,决定了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必须采取政府介入,提供大量的财政支持与政策支持的森林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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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花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