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专员办开展打击毁林开垦行为专项行动

2012年04月28日 13:59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夏宗林

中国园林网4月28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曹征海常委在《2011年度森林资源监督通报》上所做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经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研究,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大杨树林地联合开展打击毁林开垦行为专项行动。

4月26日,内蒙古专员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共同在大杨树林业局召开了打击毁林开垦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是结合大杨树地区(包括毕拉河、吉文林业局)林地林权管理实际,尤其是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坚决打击各种毁林开垦、蚕食林地、非法侵占和破坏林权权益的犯罪活动,维护林地林权安全。

内蒙古专员办刘树人专员、李国臣副专员,呼伦贝尔市政府王国林副市长,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徐鹤忠总工程师、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葛日新局长和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胡庆武书记等领导出席动员大会并分别讲话。

刘树人专员在讲话中指出,林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既是林业赖以生存的根基,是林业发展的命根子,更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增长、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依托,是实现2020年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保障。1998年8月5日,国务院针对林地大量流失和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问题,专门下发(国发明电[1998]8号),要求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抢救和保护森林资源。今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局专门就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林业系统第一次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在科学阐述林地的内涵和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面对新形势,必须牢牢树立林权证是“铁证”意识、牢牢树立林地管理红线意识、牢牢树立科学监管意识、牢牢树立科学发展突破瓶颈意识、牢牢树立创新意识、牢牢树立守土有责意识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把林地林权管理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林地林权管理水平,坚决守住林地红线,确保2020年全国林地保有量在3.12亿公顷以上,为实现中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承诺目标提供可靠保障的新要求。张建龙副局长在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主题报告中强调,1998年国务院国发8号明电要求地方政府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地位,严禁将林地转化为非林地。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建国以来第一个林地保护利用纲要,赋予了林地管理更加重要的地位,创建了林地管理制度,林地保护管理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他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林地林权管理要再创新局面、再上新水平,提高林地林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2011年,针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突出的实际,内蒙古专员办与自治区政府联合开展了治理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深入全区各盟市对21起特别重大、情节恶劣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了督办。今年3月19日,自治区党委曹征海常委在内蒙古办向自治区政府提交的《森林资源监督通报》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盟市、旗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未批先占、违法占用林地等问题。2011年4月,内蒙古专员办与呼伦贝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就林地管理和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分析了在林地林权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建立完善林地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控力度、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六个方面达成了共识,下发了联席会议纪要,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就加强重点国有林区林地林权管理等事宜,专员办多次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召开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研究强化林地林权管理、防止林地流失和林地湿地遭受非法开垦等问题,采取措施,强化机关,取得了一定效果。

刘树人强调,严格保护和科学使用林地,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林地林权管理既是各级林业部门首要的职责,是推动林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提升林业地位的有效抓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依法管理,为推动绿色增长、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为国家经济发展赢得更大空间做出不懈的努力。

刘树人指出,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突出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受利益驱使,在个别地区毁林毁湿地开垦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生态安全造成了威胁。特别是大杨树地区,由于受林农牧交错,外来人口多等种种原因影响,仍有不法分子顶风而上,致使破坏林地湿地案件呈现出抬头趋势。为有效保护林地湿地等宝贵的生态资源,严厉打击毁林毁湿地开垦等各类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乡镇、各林场(所)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他要求一要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好专项打击行动的决策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兵力、集中精力打一场集中治理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攻坚战,遏止案件多发势头,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资源,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广泛动员,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自任务,安排部署具体工作。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干部群众、村屯居民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强化生态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三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把破坏林地湿地资源案件查清查实,彻底摸清底数,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作为打击的主要依据;四要严格执法,打击犯罪。要积极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加强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对已经查出的毁林毁湿案件和问题,必须下定决心,采取严厉措施、强硬的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一般性案件,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成当事人对已经被破坏的林地湿地尽快予以还林或恢复;对毁林毁湿地开垦数量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管理不严、用人不力,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问题,也要严肃追究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五要跟踪问效,巩固成果,坚决杜绝非法开垦行为,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后,如再发生毁林毁湿地开垦案件,既要严格依法打击,也要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六要总结经验,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要注意建立完善经常性的法律教育制度,持之以恒地在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要建立严格的林地管理制度,通过专项行动,集中人力、物力,对林地,特别是毗邻耕地的林地湿地面积、边框四至进行详细测量固定,科学绘制图纸,标名地块位置,搞清权属,建立信息档案,做好边界标记图。要注意建立完善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把预防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充分调动森林管护站、护林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日常巡护和重点部位巡护密度,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反应快速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注意建立完善联动打击治理机制。

刘树人强调,深入开展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区域面积大、工作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一要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推动专项打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协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区域内的森林、林地、湿地保护问题和违法案件问题。三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林业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要态度坚决,精心组织,解剖典型,分析原因,加强督促检查。对毁林开垦等各类案件,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全面提高执法整体效果,始终保持严抓严管、常抓常管的高压态势。对在专项行动中敷衍推托、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严肃批评,督促其加大推进打击力度;对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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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