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防范森林火灾”倡议书

2012年04月06日 13:55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中国园林网4月6日消息:为应对严峻森林防火形势,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4月3日,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全民行动  共同参与  积极防范森林火灾"倡议书。倡议书全文如下:

我省是全国林业大省,森林资源大省,生态旅游大省,拥有九寨沟、黄龙、亚丁、峨眉山为代表的一大批以森林为依托的生态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全省人民引以自豪。

进入春季以来,我省大部分地方气温回升较快,降水偏少,旱情持续发展,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尤其是清明放假以来,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导致全省森林火灾呈高发态势,仅4月2日、3日两天时间,全省共监测发现林火热点50余个,发生森林火灾30余起,给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和损失。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向社会各界倡议“全民行动,共同参与,积极防范森林火灾”。请您自觉做到:

1、不在林区野外吸烟、取暖、烘烤食物、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2、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批准,严格执行“五不烧”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设防火线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时段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森林高火险时段停止一切野外用火。

3、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予以制止;进入林区应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4、乘(驾)车辆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要自觉采取防范措施。

5、监管好家里的未成年、智障等特殊人员,不让他们在林内玩火、弄火,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6、主动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不得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人做起,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努力避免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绿色四川、生态四川、和谐四川作出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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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