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11日消息:5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承包管护的通知》规定,我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在国家没有出台“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前,一律不准流转。
通知要求,承包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单位或个人,在管护过程中坚决防止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我区各公益林实施单位要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承包管护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安全。
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以来,我区全面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2亿亩。目前,新疆1.02亿亩国家级公益林已经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或天保工程资金补偿。从2009年起,有8665.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获得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元钱,共计资金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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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