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被盗案终审裁定石柏魁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2年05月15日 09:51人民网

中国园林网5月15日消息:5月14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故宫被盗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被告石柏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2011年5月8日,28岁的山东农民石柏魁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该地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15万元。

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石柏魁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石柏魁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终审裁定驳回石柏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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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