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远法院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初见成效

2012年06月14日 15:16金黔在线谭董新

中国园林网6月14日消息:镇远县法院以“天平护林”为己任,切实加大林木犯罪的惩罚力度,依法惩治涉林犯罪,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林护林意识,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2012年,该院上报的《关于加大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执法意识的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供全国各地法院借鉴学习。

严惩涉林犯罪消灭森林蛀虫

“这些珍稀树种,如果不严惩,也许再过几年,红豆杉就要消失了。”镇远大地乡双坝村泡桐湾组的村民吴某指着被砍得只剩树蔸的红豆杉心痛不已。

镇远县位于贵州省东部,正处于湘黔两省、三地区五县接壤交汇之处,是我国重点建设林区之一的黔东南林区的东门户,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给森林资源管护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当地盗伐滥伐毁林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镇远羊场、大地、尚寨、都坪等乡镇,当地生长着2000余株被誉为“植物大熊猫”的野生天然南方红豆杉群落,有的已千年高龄,4至5个成年人都难以合抱,在全国也属少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置法律于不顾,盗砍滥伐林木资源,甚至打起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主意。如2011年该院受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出售、运输、收购红豆杉案件,被告人陈某在利益驱使下,于2010年、2011年偷伐三株红豆杉贩卖,非法获利2万余元,后被林业部门查获。该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发现,陈某以偷伐盗伐为业,多次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林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该院以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打击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结涉林犯罪案件,消灭滋生在森林中的蛀虫。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该院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21起,惩处涉案人员35人,其中惩治盗伐犯罪4起8人,滥伐犯罪10起14人,处理林业执法人员违法犯罪2起2人,特别是惩治非法采伐、出售、运输、收购红豆杉犯罪5起11人,摧毁了一个跨省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红豆杉的犯罪团伙,斩断了其黑色交易犯罪链条,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防治双结合促进群众爱林护林

“十年植树难成林,森林防火需铭记,一朝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法官的公审宣判词响彻审判大庭,站在被告席的丁某不禁流下悔恨的眼泪。

在镇远县涉林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失火案,用火不慎成了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除了生产用火引致森林火灾,还有因村民烧杂草或上坟烧纸引起森林火灾,大火无情,烧毁了宝贵的森林资源,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2008年,该院受理的森林失火案就达8起,其中青溪镇河东村失火案,烧毁林木上百公顷,并导致2名解放军战士、2名村民在救火中不幸牺牲,3名战士受伤。如何实现森林火灾防治结合,增加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一直是该院思考的问题。如该院审理的涌溪乡妇女丁某失火案,丁某因烧自家地里的杂草,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88.5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在当地影响极大。该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丁某系年迈老人,在引发火灾后,积极找人扑救,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此案的典型性,以及社会警示作用突出,该案依法公开审判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到庭旁听,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审判当天,旁听群众众多,座无虚席,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该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适用缓刑,督促被告人自觉主动恢复被毁植被。法官通过公开审判加大宣传力度,给现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失火案公开审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区别对待,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巨大危害,从中吸取了深刻教训,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同时,该院创新社会管理,于每年春秋森林火灾高发时期,派出法庭利用集镇赶集之机,前往辖区村寨及时进行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杜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灰积肥等用火行为,确保火种火源不进山、不入林;倡导文明祭祀,坚决杜绝在山林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针对该县涌溪乡洞头村等地森林火灾多发实际,该院与其建立森林防火定点联系机制,通过开展森林防火主题法制宣传、召开森林防火工作联席座谈会,与村民签定防火安全责任协议等一系列法律宣传和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加强了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防火力度;并每年派出干警开展公路沿线和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巡逻,制止野外用火行为。2009年以来,该县失火案件数量逐年减少,森林防火教育效果明显,该院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加大调查研究依法谏言献策

在审理涉林犯罪案件中,该院认真总结多发性、易发性涉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趋势,并深入基层听取民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分析调查取得第一手材料。同时,在整理和总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该院认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以致一些群众认为采伐、运输、出售、收购枯死的红豆杉不构成犯罪;二是部分林业执法人员执法意识不强、素质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了三条司法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对全县红豆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树径在20厘米以上的红豆杉进行挂牌保护;二是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在红豆杉生长较为集中地区立碑予以警示;三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进行专项保护。此司法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林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实施下,全县树径在20厘米以上的红豆杉实现了挂牌保护,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2012年,该院上报的《关于加大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执法意识的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供全国各地法院借鉴学习。

“守护绿色家园,共建生态贵州。”该院通过充分发挥在“绿色镇远”、“生态镇远”建设中的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加大了爱林护林宣传力度,该县森林资源切实得到保护,林业生态状况逐步好转,截至2011年底,镇远县森林覆盖率上升到57.42%,镇远法院成为“绿色镇远”、“生态镇远”天平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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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黔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