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遗址公园建设不能首重经济目的

2012年06月27日 13:14证券时报

中国园林网6月27日消息:当下中国各地纷纷兴建考古遗址公园,但遗址公园的“样板”大明宫却遭遇盈利困局。是应该鼓励企业介入遗址公园经营开发,还是“不要为旅游而开发”,人们争论不休。

考古遗址承载特定历史文化内涵,是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证,任何时代都应对其妥善保护。不管怎样修复或开发,都不能偏离“保护”前提,否则就是对遗址文化的亵渎。要让遗址公园发挥文化普及作用,观念要正确。

首先是建设要在保护基础上进行。假如建设不能保护遗址遗迹,那是建设的失败,不如不动工。要秉承保留和修复原则,充分展现文物原始风貌,对于因岁月洗礼或人为破坏丧失原有面貌的遗址遗迹,要在尽量尊重其历史格调与本来面貌前提下,对其予以复原性修复这种修复也只能是退而求其次之举,毕竟遗址遗迹一旦遭受破坏,即使鬼斧神工再现当年景象,原有的历史文化底蕴已经荡然无存。

其次,最重要的是遗址公园建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遗址公园不是一般意义的旅游景点,本质上也不是旅游景点,其主要功能是传承与普及特定历史文化,公园虽具有参观、休闲作用,然而只是为更多的人提供一个管窥特定历史文化的平台。遗址公园的性质,决定了它要凸显的是历史文化,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而物质、经济方面的考虑只在其次。从这种意义上讲,遗址公园建设利润单薄甚至得不偿失。以营利为主要追求的企业,谁会愿意揽这样的“破瓷器”?要让保护遗址目标很好实现,遗址公园建设应该由政府主导,只有以政府主导,以政府财政资金为投资主体,遗址公园建设才可能不将经济利益回报摆到第一位,而致力于打造泽被后世的“千秋大业”。

当然,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让企业完全“流淌道德血液”又不现实,一个折中的办法是,政府将遗址公园建设与其他民生工程捆绑发包给投资企业,让其在遗址公园建设上亏空能够从其他工程项目上得到弥补。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参与遗址公园建设的积极性。

在遗址公园建设上,各地政府一定要态度端正、思想单纯,不然不仅不能保护文化遗存,还会整出一些“半拉子工程”,糟蹋有限的公共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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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