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8日消息:被告人汪林虽与农户达成购买协议,但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而触犯刑律。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林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1年12月25日至26日,被告人汪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人将其购买怀远县县淝河乡刘桥村李星等农户栽种的位于该村西南的退耕还林杨树441棵砍伐。经鉴定:被伐441棵林木蓄积量为60.00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林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汪林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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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