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2012年06月29日 08:53网上济宁

中国园林网6月29日消息:济宁市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管理规定,在森林采伐的管理中,严格审批程序,严格监管,认真做好限额采伐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伐前公示、伐中检查监管、伐后验收的规定,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使用采伐指标,确保了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依据法律法规,强化宣传教育。在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为宣传工作重点,强化了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森林采伐的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采伐的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制度,控制采伐限额。济宁市的森林采伐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使各编限单位的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森林起源、林种等各分项控制指标都完全控制在限额计划之内。2011年,全市实施森林采伐总蓄积量143276.93立方米,其中主伐132971.78 立方米、抚育采伐4940.53 立方米、更新采伐1762.20 立方米、其他采伐3602.42 立方米。

济宁市森林采伐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亟待间伐的林分得到了及时抚育,提高了林分质量,并且通过强化采伐监管,各采伐单位未有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的现象的发生,对生态环境没有造成负面影响。通过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锻炼了林木采伐管理、设计队伍,丰富了林木采伐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了济宁市林木采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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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上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