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4日消息:经过近4年的进程,5月30日,《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通过浙江省人大审议,即将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又一个省级保护湿地的专门法律。
条例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定义了浙江省湿地条例所规范的湿地范围,确定了林业为湿地主管部门这一行政主体,同时对其他各部门在保护湿地方面管理职责对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对湿地保护与管理致使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给予补偿,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条件与命名进行了具体规定。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出台,将结束全省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的时代,对全省湿地保护与利用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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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