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日消息:2011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青海三江源地区建立第一个“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并批准通过了试验区总体方案。这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体制机制创新的新阶段。
生态保护模式的创新与提升
自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启动实施以来,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农牧民小康生活”三大目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三江源生态系统宏观结构局部改善,草地退化趋势初步遏制,草畜矛盾趋缓,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提高,湖泊水域面积明显扩大,水土保持功能开始提升,严重退化区生态开始恢复,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好转,生态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退化的总体趋势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由项目工程模式转为综合试验区建设模式,正是为了更好维护“中华水塔”的生态安全。
与三江源工程相比,三江源试验区建设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实施面积更广,由原来的15.23万平方公里增加到39.5万平方公里,涵盖了完整的4个藏族自治州。二是功能定位更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标准要求更高,按照尊重文化、保护生态、保障民生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科学规划,改革创新,形成符合三江源地区功能定位的保护发展模式。三江源生态保护模式也因此实现了“三个升级”,即由应急保护向常规的持续性保护升级;由工程项目主导的保护向组织、制度创新的保护升级;由生态环境为主导的保护向生态文明主导下的生态、经济、文化综合试验的保护升级。
体制机制的改革与突破
三江源试验区建设以科学与文化、生态与社会、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为理念,以建立具有内生性、可持续性的保护模式为目标,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顶层设计。在建设中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保护自然生态与保护传统文化相结合;政府、农牧民、民间组织及社会团体相结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长效保护与短期应急保护相结合;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与局部保护相结合。
根据以上要求,在试验区管理体制上逐步形成管委会协调管理、州县自治管理、乡村自我管理、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四位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首先,建立三江源试验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整个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等工作。其次,实行以州县为主体的自治管理。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保护职能在州县两级政府的专业化、主导化和常规化。同时,本着保留共性机构、强化保护机构、整合经济机构的原则,进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第三,实行以乡村为载体的村民自我管理。在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将承包草地由以前的使用为主转变为管护为主,探索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第四,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强化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主体地位,使社区群众由被动接受政府指导变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事业。
重在试验与先行
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进行的,应本着“先行先试”的态度,积极试验,不断创新保护发展模式。
多元主体参与试验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个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公益活动。尊重和发挥农牧民生态保护主体作用,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使当地牧民逐渐从传统的畜牧业生产转向草原管护,实现保护家园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的新路径。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促进。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一方面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和发展生态型非农产业为着力点,发展生态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生态旅游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绿色产业;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以及草原、森林碳汇交易等制度,发展生态服务市场,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相结合。重视文化在保护生态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现代化与民族特色相结合,弘扬藏文化和草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为生态保护提供内生动力。
生态保护与社会进步相协调。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把试验区建设成为重大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先试区,为创新生态保护模式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近期应把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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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