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5日消息:24日,《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新增规定,对景观照明工程应严格控制能耗。
条例(草案)二审时,有委员提出,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需要景观工程,但一些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工程用电量大、能耗高,应在立法中给予关注。为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严格控制能耗,优先使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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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