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6日消息: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厅举行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贯彻大会。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园项目建设和经营
“我省目前已建立森林公园78处,面积455.7万亩,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6处,累计投资67亿元,接待游客1.52亿人次,实现直接收入46亿多元。”《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科学理念,体现了以公益性促进保护,以法制化促进管理,以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建设的发展思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项目建设和经营。
我省森林公园设为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等级
《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林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园区共赢的森林公园建设模式,细化了设立审批、科学规划、建设要求、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在设立方面,《条例》规定我省森林公园只设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等级,提高了森林公园的准入门槛,避免了滥批滥建,这在全国森林公园立法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我省森林公园定位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票价采取低价,除了为老年人、儿童少年、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减免门票,森林公园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或者免费向社会开放。”我省森林公园把健康、安全放在了第一位,要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清洁、干净的休闲、游乐场所。对于我省已经建立的78处森林公园要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家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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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