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坏绿道要罚钱 认管企业可留名

2012年07月26日 09:23南方日报杨磊

中国园林网7月26日消息:深圳市政府公报昨日透露,《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起实施,《办法》明确了深圳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单位及细则,未经批准占用、挖掘绿道,或将被罚2万元,若企业捐款认管绿道,可在绿道设施上打广告。

深圳市绿道由“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组成。《办法》规定,市规划国土、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分别负责绿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办法》,绿道规划应依托现有的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文体旅游设施、居民聚居点等相连通,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绿道网络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绿道控制区内,除交通衔接设施、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标识系统外,严禁房地产开发、大中型商业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和餐饮服务等污染绿道环境的项目。

《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维护技术指引和管理维护考评细则,统一全市绿道管理维护标准,加强对各区绿道管理维护工作的检查、考评和监管。绿道维护及运营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可将绿道委托给产权单位维护及运营,也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及运营单位。

根据《办法》,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绿道及其控制区内,严禁堆放物品或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严禁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严禁挖沙、采石、取土。与此同时,深圳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管理与维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维护的企业,可在绿道设施上冠名或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办法》还对破坏绿道和维护不力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绿道维护及运营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设施完好的,在接到城管通知3天内还没有组织修复的,每逾期1日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绿道禁行区间和禁行时段行驶的,将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的,将被城管部门重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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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