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30日消息:近日,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市、县(区)林业局监测和初审推荐,在征求有关部门、林业专业协会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江西省林业龙头企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江西省林业厅决定,授予省内254家林业企业为“江西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林业龙头企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定期监测,监测合格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继续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011年,254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190亿元,占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14.4%,其中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55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已成为江西省林业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提升江西省林业产业建设水平,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江西省林业由大省向强省转变的重要带动力量。
推荐阅读:
(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