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城立交桥下不得有建筑物而应进行绿化

2012年07月06日 09:58中国新闻网王华 刘乐

中国园林网7月6日消息:广州市规划局5日回应“水泥锥”事件称,城市立交桥范围内的退缩地带应进行绿化。

有网友爆料称,广州在高架桥下浇筑水泥锥以防流浪汉露宿而影响市容。对此,广州市建委表示,水泥锥建于10多年前,建设初衷的确为防止流浪汉留宿桥底影响市容。但近年广州早已不在桥下建水泥锥,未来也不会再建,“现在桥下一般都是种植绿化植物,既美化了环境,也能防止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

广州市规划局今日答复称,水泥锥不属于需申请规划许可的构筑物,规划局未审批过建水泥锥工程。根据广州市规划条例,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包括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建设建(构)筑物,而应进行绿化。

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场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建筑物,这是出于保证桥梁结构和行车安全。注意“设施”不同于建筑物,不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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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