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公园评审管理办法印发

2012年07月09日 09:58北方新报李永桃 王会婷

中国园林网7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健康发展,更好地在全区开展自治区重点公园创建和评选活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园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自治区重点公园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办法,及获得命名后的自治区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都作了详细说明。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园都可以申报自治区重点公园:具有文化价值,与历史文化、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有紧密联系的公园;具有艺术价值,可以展现造园艺术的公园;具有科学价值,在濒危动植物研究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园;具有保护价值,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完好,动植物资源丰富,地质地貌景观独特的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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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