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2年08月13日 09:03河南省政府门户网杜君 李行

中国园林网8月13日消息:8月9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我省日前印发了《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报原认定部门批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无专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依的空白。

生态公益林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法规。

《办法》规定,公益林区划界定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区划范围不得再擅自调整。

为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办法》还规定,禁止在公益林内放牧、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工程建设等占用征收公益林地。违反《办法》致使生态公益林资源遭受破坏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将根据破坏程度,依法承担责任。

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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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