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闲置地 岂能靠盲目造林?【评论】

2012年08月15日 10:38中国国土资源报周春山

中国园林网8月15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某苗圃集中地带近日出现大片“恐怖树林”,该地块因闲置抛荒而移植了2000多棵名贵树木,没想到竟成一片“死树林”;今年6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两片由荒地种植成的近千亩果园,因缺水导致44万株树木渴死。

两则报道有共通之处,出发点都是好的——为让闲置、荒芜的土地发挥作用。但是,前者因管养不当,形成一片“死树林”,后者则因缺水毁了44万株果树。虽是“好心”而为,可最后却“闹心”了。分析当地复垦造林盲目用地的原因,除了应付考核外,还因《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这样一来,在荒地上植树造林,不仅完成了植树造林任务,还省去地方财政的一大笔投资。我国森林资源正急剧减少,各地层层下达“植树种林”、“退耕还林”任务,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像前文所述,不结合地方实际,盲目用地,必然导致土地的再次抛荒,以及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对于耕地的质量保护,早有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近日还下发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集中连片占用优质耕地,都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相比之下,林地质量建设至今仍缺乏整体的制度保障,于是,一些地方为处置土地闲置和完成造林任务,匆匆上马造林项目,之前不认真踏勘,之后无人过问。

看到这些,不仅要问:徜若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使农业、林牧业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在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合理配置土地;徜若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发复垦前,根据土地性质拟定宜林宜耕方案,进而选择适当的种植项目;徜若在付诸实施前,对灌溉设施、栽培技术、土壤改良等进行可行性论证,那将是完全不同的一番景象吧?(作者单位:江苏省兴化市昌荣国土资源所)

推荐阅读:

四川:上半年 宜宾市共完成营造林41.7万亩

贵州省上半年造林近250万亩同比增长336.7%

商洛丹江流域新增造林面积30多万亩 草木覆盖林区小路

河南三门峡市开展雨季造林 多措施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