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826户林场职工告别棚户区

2012年08月15日 11:11中国绿色时报潘大为

中国园林网8月15日消息:日前从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获悉,自2010年国家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以来,辽宁省经过3年时间,已完成改造户数7826户,有22536名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搬入新居。

辽宁省国有林场大多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部分分布在生态脆弱的高山、远山、石质山或生态区位重要的江河源头、大型水库周围。由于机制体制等原因,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许多房屋破旧,年久失修,林区职工已经成为当地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

据统计,辽宁省有国有林场189个,职工总人数23669人,总户数为19361户,住宅总面积102.4万余平方米。其中,危旧房户数15360户,危旧房面积99.7万余平方米,分别占总数的79.33%和97.33%。

2010年,国家实施了首期3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辽宁省林业厅为此编制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提出了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2010年-2012年改造总规模7826户、改造面积40余万平方米的目标。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采取中央补助每户1万元、省级配套每户1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共同负担的方式。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辽宁从省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同时提出把危旧房改造与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辽宁省规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统规统建住房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额免收,各项服务性收费折半收取。阜新市争取的优惠政策每平方米可减少支出298元。沈阳市财政在国家、省各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对每户又补贴1万元。同时,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级资金的协调和安排工作。林业、发改、建设、土地、财政等部门进行政策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规划、土地、产权等手续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相关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也允许建设单位边施工边完善手续。

辽宁省还针对林场的不同情况、职工不同需求的实际,推出了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翻修加固3种模式。各林场的建设方案既可一场一案,也可一场多案,或一户一案。新宾满族自治县将全县14家国有林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分成7个项目区建设,解决了职工看病难、子女入学难、下岗职工就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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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