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绿化施工需“黄土不落地”

2012年08月16日 10:01苏州都市网王玲玲

中国园林网8月16日消息:为了加强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扬尘污染的控制和防治,市园林与绿化局制定的《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起公示。

《细则》首先明确建立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即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属地原则,将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市或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申报,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窗口受理,并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的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监察所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已经开通举报电话:68118120,68202400。其他区域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由各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受理。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细则》作出详细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首先,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其次,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第三,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第四,城市绿化带侧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出侧石;第五,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此外,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方面,要求园林绿化工程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市容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按规定处置。施工过程中要求废弃土和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在环境敏感区和城市道路要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段要在当日内清理干净。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据了解,《细则》将公示一周,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园林与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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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