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22日消息: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森林公安局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凡是失火、盗伐、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选择复绿补植或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方式来弥补损失。
机制要求被告人所签订的生态损失补偿协议须具体明确,由森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加以审核;需缴纳保证金的,由案件经办单位向补植责任人收取保管。
生态损失补偿协议签订后,补植责任人应于当年植树季节或下一年的植树季节,在林业等部门派出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按质按量完成补植任务。补植地点可为原失火林地、专用公益林地或公共场所。补植结束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验收,作出补植验收报告,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机关复查决定是否归还或扣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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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