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2012年08月28日 10:34中国绿色时报周雪昳

中国园林网8月28日消息:日前,安徽省林业厅印发《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为全省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与科学利用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开垦、擅自采沙、从事房地产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未经许可向湿地公园引进外来物种。

根据《办法》,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办法》还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立湿地公园的申报程序和应当具备的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统计,安徽省现有湿地总面积约291.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0%。截至目前,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建立了黄山太平湖、太和沙颍河等12处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达5.1万公顷。

推荐阅读:

郑州:黄河湿地公园 黄河博物馆新馆即将免费开放

贵阳:小车河湿地公园有望国庆开放

广西临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获自治区肯定

山东济宁:探动漫工厂游湿地公园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