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规定大宗苗木买卖禁止现金交易

2012年08月30日 08:57新华日报

中国园林网8月30日消息:阜宁县国税局日前出台规定,为防止税收流失,大宗苗木买卖禁止现金交易。  

按照有关规定,农民自产自销的苗木免征增值税,经销苗木则要交纳相关税收。但自产自销与经销有时很难区分,为此,阜宁县规范纳税程序,凡经营苗木的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每月要上报经营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精确的纳税标准开票。凡5万元以上的花卉苗木交易,要求农民合作社为社员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款项在银行流通,同时附上经营票据、运费报告单,杜绝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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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