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9日消息:身为林业干部,利用拆迁时林木评估方面的权力违规操作收受贿赂。
昨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杨某某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二、对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某在拆迁期间利用林业专业知识和林木评估权力,在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大开绿灯,在明知拆迁户和林木种植户,在林木评估方面违反拆迁补偿要求及退耕还林补偿条件,却为其按正常程序给予操作,进行评估上报,进而蒙骗政府,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此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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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