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决定利用宜林荒山培育林木种苗产业

2013年10月30日 08:53陇东报安志鹏

中国园林网10月30日消息:10月23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利用宜林荒山培育林木种苗产业加快绿化步伐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市上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利用宜林荒山100万亩培育林业种苗产业,到2020年,实现荒山造林700万亩,再造一个子午岭。这是庆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森林具有蓄水、碳汇、制氧、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利用宜林荒山培育林木种苗产业,既可进一步加快荒山绿化步伐、优化生态环境,又能通过这一产业助农增收。按照意见规划,预计7年后700万亩苗木收入可达693亿元左右,20年后木材收入84亿元左右,总收入可达777亿元,全市农民人均增收3.4万元。

 

意见决定,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宜林荒山林木种苗产业培育,各县(区)每年也要列支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经营主体在弃耕地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荒地培育苗木、定植幼树、发展苗木产业的,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根据其经营规模给予适当补助,随着苗木生长,可适当进行多次采挖,7年后每亩株数不得低于110株,采挖的苗木不涉及林木蓄积消耗的,可自由买卖;涉及林木蓄积消耗的,申请蓄积消耗限额后,按限额采挖;可连续轮作,永续发展;不再经营苗木的,按规定留足造林苗木,作为荒山造林培育林木。采挖苗木收益归经营主体所有,采挖后的造林地按照生态公益林纳入林地管理的,可申请享受国家有关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各经营主体在宜林荒山造林和山地苗圃出苗后保留林木,按照商品用材林经营的,经营主体享有其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可在林木生长期进行抚育间伐,采伐收益归经营主体所有。

 

意见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多种效益协调,公开自愿、谁投资谁受益,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政策、制度、管理相配套的原则,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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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