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8日消息: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土改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被誉为“第三次土改”的林改已基本完成了林地确权,进展领先于农村土地确权。市场对于下一步深化林改有着更高期待,相关上市公司预期将受益于林权“大流转”带来的经营规模扩张。
作为率先发起林权改革的省份之一,福建的林地确权领先于全国。中国证券报记者在当地调研时发现,林权流转比例并不算高,进一步推动林权流转和促进林业集约化经营面临重重困难。一方面,农民担心失地,流转意愿不强;另一方面,企业流转林权的积极性也不高,除了流转成本上升,采伐限额政策还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收购森林资源获得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一些创新做法缺乏配套政策支持、承受较大的税负压力。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政府官员、企业家、专家等人士认为,林改步入深水区,要破解当前林业集约化经营面临的困局,必须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包括创新林业经营体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发展林下经济等,推动林权流转、提升林业的现代化水平。
林权流转降温 集约化经营步履蹒跚
价值提升农民惜售 散户经营弊病较多
9月,福建省发布的《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受此影响,福建本地林业板块出现大幅上涨。不过,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林权流转的热情并没有市场想象的那么高涨,分山到户、明晰产权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但发展现代林业所需要的集约化经营还远未实现。
“个人林权大批量流转到合作社或者企业的情况出现在2004年-2005年确权完成的初期,当时农民对林权的价值还没有概念。现在农民害怕失去林地,一般经手的都是个人对个人的少量流转。”福建省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的人士介绍,“市场成立初期,场内交易十分红火,现在已看不到当年拍卖时的热闹场景,市场的功能其实也发生了变化,今年已经更名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类似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该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永安市已完成林权登记面积371.5万亩,占应登记发证面积的98.6%,其中,完成集体商品林登记面积198.9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7.6%。林业要素市场自2004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共完成林权流转变更登记4333宗地,核发林权证6211本,面积38.1万亩。从数据看,流转面积占登记面积的比例仅10%,平均流转的每宗地面积仅87.9亩。
林权流转市场不温不火,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降温,从农民的角度看,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林权价值大幅提升,早年流转的林权发现被“贱卖”。永安市洪田村的一位村民说:“林权流转一般是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一起流转,值钱的主要是地面上的林子。现在一亩林子的价格与2004年相比翻了几番。如果不是家里特别缺钱,一般不会卖,毕竟只要林子在就不用担心。”
林权价值的提升与林改密切相关。洪田村被誉为林改第一村,早在1998年5月27日,洪田村林改发起人之一、党支部书记邓文山在村两委会上态度坚决地说:“今晚不讨论出个名堂,谁也别回家。”结果80%以上的人赞成分山。
据当地人回忆,1984年永安就开始“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探索。在这一体制下,林子名义上人人有份,但难以均衡分配利益,且从1990年开始,用材需求猛增,林木价格上涨,盗砍滥伐的现象愈演愈烈,终于村里决定分山。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之后,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高涨。林改前福建省每年造林100万亩,林改后每年超过200万亩,2011年高达700万亩。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还显示,我国27.37亿亩集体林地有森林蓄积46亿立方米,经济价值达数万亿元,林改后户均拥有森林资产几万元,多的达数十万元,家庭财产成倍增加。
森林的亩产出自林改以来逐年增加,但农民还是不能完全靠林子养活自己。一位农民介绍:“主要收入还是靠打工和农业的种养殖,林子的生长周期太长,长成熟后没有指标还不能随便砍伐。专门从事造林、伐木等工作收入可能相对好一些,一天收入有一百多、甚至两百多元,一年可以有数万元的收入,但是很辛苦,现在的年轻人做不来。”
“集约化经营是农民继续增收的一条出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孔祥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分山看起来不利于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但历史经验表明不分山肯定是死路一条。下一步应当推动林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比如成立合作组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吸收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可以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又干不成等问题。”
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副司长李军说:“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农户,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李军还指出,林地承包到户,林农迫切希望提高经营森林效益而出现的急功近利的经营方式值得重视。一是急于改造现有林种,特别是改造成为目前市场收益较高的经济林种。一些地方在政府引导下,大面积种植经济林纯林,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市场开发状况也令人担忧。二是经济林经营过程中的非生态行为,如使用化肥、农药、除虫剂等,使得经济林产品面临非生态化问题,这种经营方式的负面效应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显现。三是用材林和其他林种的树种选择、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等也值得关注。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农民大量进城,与2002年相比,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减少了7000多万人,留守老人和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劳动主力,土地被弃耕、林地被弃管的现象随之出现,这同时为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林业自身的特点看,融资、防火、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推动集约化经营,这些方面也是散户经营的弱点。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成立林业合作组织的热情也比较高。以福建中部的德化县为例,全县已建立涉林专业合作社200多家,经营面积50多万亩,合作社社员总数达5万多人。德化林业总公司的人士说:“早在确权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联营合作社。由于林地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没有确认到户,而是以确认股权的形式让农民成为合作社或者林场的股东。林农的权益体现在林场或合作社的采伐收益上,按照比例来分红。”
不过,当前林业合作社的规模还不够大,与集约化经营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企业人士称,国内成规模的林业企业经营的林地面积一般几十万亩上百万亩,而林业合作社的平均经营面积只有两三千亩。如果林权的进一步流转放缓,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1.15万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1356.32万户,占林改涉及农户的9.06%;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2.38亿亩,占已确权林地的8.79%。
多重因素掣肘 工商资本积极性不高
限额管理尚欠灵活 信贷融资亟需发力
提升林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水平,需要通过产业发展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工商资本大规模“上山下乡”在林业中的表现并没有媒体渲染的那么显著,农民流转林权的意愿不强,工商资本的积极性也不高。林业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承担生态责任,税赋压力较重,在融资方面受到金融部门的“歧视”,种种因素给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制造了障碍。
永安林业是市场较为关注的一家林业上市公司。公司拥有177万亩森林资源,在林改之前曾有过收购林地的行为,但现在收购的积极性却比较低。“分山到户之后,流转的成本更高,一是单价上升,二是需要跟每家每户去谈,而之前是跟村集体谈。上世纪90年代曾经发生过一笔较大的收购,价格仅有几十元每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另一家林业上市公司福建金森位于将乐县,与永安林业同处福建省三明市,对于收购成本的上升,公司有着切身体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现在收购一亩林子的价格约为两三千元,而10年前只有两三百元,主要原因是林改和木材价格上涨,木材价格现在为每立方米1100元,而10年前为400元。另外,确权之后公司收购林子要面向农户,几十户人,收购难度明显增加。”
此外,地方上基于生态考量的限砍限伐政策也客观上制约了企业收购林子的积极性。砍伐指标是令很多福建境内林业生产经营者感到头疼的“紧箍咒”。2010年10月份,福建省林业厅下发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知,文件提出,从即日起暂停天然阔叶林的采伐和天然针叶林的皆伐,严格控制低产林改造,转变采伐方式。2010年11月,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提出,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
受到采伐限额政策影响的不只是永安林业。福建南坪一家合作社的人士介绍,他所在的合作社必须拿到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才能采伐,否则被视为违法。德化林业总公司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采伐限额由省、市、县往下层层分包,主要依据面积和蓄积量两个指标来控制。以德化县为例,林地面积约为270万亩,允许砍伐的面积为1万亩。限伐之前,每年采伐蓄积量约为10-30万立方米的范围浮动,限伐之后,每年县里可采伐蓄积量为7-8万立方米。“政策有效提升了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但林农和林业企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受到限制。与此同时,集约化的脚步也放缓了。”
当地业内人士认为,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可以更加灵活,以免挫伤企业和农民造林的积极性。择伐虽然名义上保证了森林覆盖率,但择伐后的林地既无法继续造林(易被剩余树木遮挡光照导致生长不良),又不易集中发展林下经济,客观上造成林地资源浪费,降低了经营效率。企业虽然重视经济利益,但砍伐树木肯定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不可能把树木都砍了卖钱而不考虑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树到了该砍的时候却不能砍,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
专家则表示,对林木采伐进行管理不只是福建才存在,不同地方管理的严格程度可能有一定差异,企业感受到的压力也有所不同。按照政策要求,到202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因此,政策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补偿标准也会同步提高,但政策放松的可能性并不大。
除了经营效益不佳和较为严厉的采伐限额政策,金融部门的“歧视”也制约着林权流转。“林业属于弱势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经营者从银行获得贷款很难。国内对于林业贷款有贴息政策,但贴的利息不高、只有3%,而世界银行对于改善生态环境、造林的项目都是免息贷款。”福建当地业内人士介绍,“贴息贷款有总量控制,许多企业去收购,只能做商业贷款,财务成本非常高,例如贷款一千万,一年利息就要一百万,林业经营周期又很长,头几年的财务成本就令企业吃不消,没法通过收购去做大。”
福建金森是少数还有意愿且具备实力流转林权的企业之一。公司2012年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3.72亿元,超过原先的募集资金计划约1亿元,上市获得的大量资金给公司的并购扩张提供了动力。借助持续的收购行为,公司预计2013年可以实现森林经营规模超过70万亩,下一步将扩大至80万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资金只是收购森林资源一方面条件,收购来以后还需要能够经营,也就是拥有采伐指标,由于公司的森林资源蓄积量比较高,因而获得的采伐指标相对较多,受到的限制没有那么明显。”
不过,收购行为已经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今年上半年,公司受财务成本等多重原因影响,毛利率出现下降。据公司解释,除财务成本上升等原因外,采伐新进收购林木的木材需缴纳增值税,但并无进项税抵扣,造成税负较高;成本方面,新收购林木每亩平均为2000-3000元/亩(较好的杉木林则多为每亩4000-5000元),公司原先整体每亩历史成本大约为500多元/亩。
由于流转林权过程中农民无法开具发票,税赋成本全部转嫁给了公司,福建金森正在探索一些新的扩大经营规模的办法,如公司与合作社各自以现金和森林资源按比例入股成立新的合作组织,但这一设想在现实中碰到了障碍。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种新的合作组织若按股份公司的身份运作,则注入森林资源的行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税金。此外,新的合作组织刚成立,若销售木材就要交17%的增值税,且无进项税抵扣,否则林子不能砍。按照三明市的规定,杉木管护5年以后方能免征。如果公司以现金入股,可以减少税赋压力,但很快就会用完手中的现金,最后还是没有真正实现集约化经营。”
改革任重道远 林业现代化内外兼修
推进经营体制创新 力促企业主动转型
推进林权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困难重重,发展现代林业任重道远。专家认为,这一困局的突破将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和林改的深化,不会一蹴而就。下一步,政府应推动林业经营体制创新,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引导林权流向更有经营效率的林业组织;加大对林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提升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企业则应主动转型、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建立了林权流转制度,催生了林业家庭经营形式的广泛存在,但也出现了农户分散经营与林业规模经营的突出矛盾。基于林权流转制度,如何优化集体林资源配置、促进林权流向更有经营效率的林业组织、利用好现有的有限森林资源,是当前林业经营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李军认为,森林经营的主体是不是农民,是下一步深化林改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
专家认为,应着力推进林业经营体制创新,既保障农民权益,又有利于工商资本流转林权,尤其是在一些农业劳动力大量进城、林权流转现实需求比较迫切的地区,政府应做好引导工作。“公司+合作社+农户”是较为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个模式。同时,对于侵犯农民利益的不规范流转则应当防范,在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民需要林地保障生存的地区不要冒进流转。
福建金森所设计的合作模式实际上是股份制合作社,也是政府鼓励采用的林权流转形式。对于公司碰到的政策障碍,专家指出,当前林改步入深水区,深化林改需要出台金融、财税方面的配套政策,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仅仅靠林业部门已经难以较好地往下推进。德化林业总公司的人士则建议:“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可以尝试其他的流转形式,如向农民租赁林地,农民可以参与利润分成或收取地租,这样既可以促进森林资源集约化经营,也可以有效避免农民失地。”
企业人士抱怨称:“林业经营需要长期稳定进行,企业与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够稳定,因此一般不太愿意直接与农民进行交易,即使价格比较公道,也还是有让农民吃亏的嫌疑。”
李军表示,租赁是林权流转的一种形式,企业不应与农民直接打交道,而应该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来进行,这样就有了政府信用提供的保障。“流不流转是农民的事,转多转少是市场的事,规不规范是政府的事。”
一位基层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工商资本流转林权既要引导也要规范。个别企业以“林地开发”为名,恶意囤积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应抓紧建立。企业人士认为,个别企业涉林却有其他意图,一个重要原因是林业本身投资回报率不高,当前应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减少企业的公益负担。
福建当地一家林业企业有关负责人说:“一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只有12元不到,还不够日常维护的成本。更不要说商品林实际也承担了公益的职责。既然林业企业的森林给社会提供了这么多氧气,是否可以让二氧化碳排放较多的企业多交一些税补贴给林业?发达国家的碳汇交易值得我国借鉴。”
据介绍,“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交易,就是在国与国或国内部分省市区之间,建立高排放地区出钱向低碳林区购买碳汇指标,并以此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种途径,通过市场机制达到间接减排的效果。
当前,北京、上海等省市已经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交易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开。不过,民间的交易已经开始进行。
政策环境的改善不可能在朝夕之间就得以实现,从企业自身角度看,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适应新的形势已刻不容缓。李军说:“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完善生态体系、加速社会生态体系建设和繁荣生态文明的多重任务。林业企业既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又要保护好生态,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以林木采伐为主的经营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资源利用方式必须由单一采伐木材向综合利用转变。”
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深化林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李军表示,近年来,辽宁、浙江、广西等许多地方,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走出了一条不砍树也致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国家林业局大力扶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林业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以及有关生态建设工程的重点扶持范围。各地纷纷也出台有关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发展林下经济意味着开展一项新的业务,转型并不是那么容易。永安林业有关负责人说:“林子下面并不是种植什么都可以,柑橘、橙子等市场已经饱和,最好不要种植农地上的品种,必须是有独特竞争力的品种。我们正在林下种植金线莲,但生长周期比较长,种在地里面需要四个月才能销售,市场推广也有待探索。”
该人士介绍,金线莲可泡茶、药用、入汤等,且价格较昂贵。“在福建本地,金线莲的知名度与人参、冬虫夏草差不多,但是出了福建很少有人知道。其药用价值很高,可以增强人体抵抗力,对小孩伤风、感冒、受惊的作用尤为明显,但是我们也不敢大力推广,现在市场上冒出了很多金线莲企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对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比较难以辨别。”
孔祥智说:“把好产品做的真正好并不容易,一要有品牌和销售渠道,企业应加大投入,行业也要规范运作、有良好的市场秩序,这样才能把产品推广开来;二要在食用方式和挖掘功效上开拓新思路,南方人爱喝汤,但北方人不爱喝,即使知道了金线莲,买的人估计也不会多。”
李军说:“发展林下经济各地应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当地特色,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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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