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城区小区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5%

2013年11月18日 11:05泸州新闻网程琳

中国园林网11月18日消息:《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10月6日起实施,目前已正式实施1个多月。《办法》对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哪些要求,对泸州市民生活环境产生什么影响?昨日,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园林局局长黄玉林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办法》?

黄玉林:原因有三。一是原《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是1996年制定的,距今已有17年,原《办法》部分标准已不能适应现代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二是结合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需要从政策法规方面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和规范。三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强化园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职能。

问:新《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黄玉林:新《办法》共分五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0条。修订后新《办法》在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城市绿化管理内容、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增加。

问:新《办法》与市民有什么关系?

黄玉林:新《办法》结合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情况,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泸州市民来说,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区配套绿地建设方面,明确新城区小区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5%等指标规定,确保小区绿量;明确绿色图章制度,确保小区植物景观得到控制;明确异地绿化建设,通过异地公共绿地建设来协调解决旧城区小区建设中绿化用地紧张等问题;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美化小区居住环境。

二是小区配套绿地管理方面,明确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三是道路绿地配套绿地建设方面,按照道路等级规定绿地率、行道树规格等,确保道路林荫系统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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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