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8日消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新理念,备受各界关注。“红线”体现的是对当前发展与保护矛盾关系的重新认识与管理,未来政策体系下的生态保护标准将越趋清晰和严厉;“有偿”与“补偿”则揭示了生态建设与保护将逐渐告别“效益无价”时代,迎来真正“红利”。
雾霾警报、“PX”惊魂、地下水污染恐慌……一系列公共环境事件表明了当前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敏感性,疾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现从目标管理到“红线”约束的体制机制之变。
生态保护“红线”是多要素的集合体。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是生态保护制度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下的改革深化,将触及考评体系、区域功能划分、产业布局和科学支撑等多方面内容,更需要“顶层设计”的高超智慧和“壮士断腕”的改革勇气。
“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在现实中,这句老生常谈在“政治正确”的同时却不乏吊诡:一方面在“GDP”崇拜盛行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之下,“金山银山”的显性政绩、数字政绩、短期政绩往往比“青山绿水”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青山绿水”的生态“红利”往往难以通过真金白银来体现,生态无价变成了生态效益“无法估价”,在许多欠发达的农区、山区、林区,“百姓富”与“生态美”面临矛盾冲突。
这种状况急需改变。从促进发展机会公平和激活地方生态保护积极性两方面而言,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两大“短板”都要加快补齐,只有把经济收益与污染补偿联系起来,才有望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效性。当前必须加快环境成本真正进入产品定价体系,以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改变“清风明月本无价”的现实尴尬,让生态保护的“牺牲者”成为受益方。
生态保护要真正赢得“红利”,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当前应加快推进能源、水、森林、湿地、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在条件相对成熟地区建立开发与保护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
美丽中国,生态保护不可或缺,以“红线”托底限权,以“红利”导向引航,中国的生态保护必将迎来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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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