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森林资源建设的木兰共识

2013年12月17日 11:17中国林业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12月17日消息:今天,我们来自全国的近百名关心林业的专家学者,在已大举推进森林经营的河北省木兰林管局聚会,回顾我国森林资源建设的历程,审视我国森林资源建设的现状,本着中央倡导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精神,就我国森林资源建设的一些主要问题,形成了《关于我国森林资源建设的木兰共识》。

这些共识试图吸收国内外森林资源建设的教益、遵循绿色发展的理念,特别是就如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建议。

我们希望这些建议对促进国家森林资源建设更加科学、健康地发展有所帮助。

《共识》共包含11项内容 

吸取中外历史教益

明确资源建设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头二三十年,我国的林业主要是学习苏联的模式。但苏联的森林资源辽阔,皆伐后能够靠自然恢复接续下一个采伐期。而按照这样的模式,我国东北的资源必定很快断档。虽然当初学习苏联有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显然苏联的林业发展模式不适合我国国情。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提出了“青山常在、永续利用、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森林资源利用理念,林业专家也做了很多探索,但由于当时国家建设需要大量木材,采伐方式不可能做到永续利用。

但是,吉林汪清林业局发明了“采育结合”的经营方略,从而使其资源实现了3个“三千万”——原有立木蓄积三千万,采出原木三千万,目前仍有立木三千多万,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关注森林培育的巨大潜力。哈尔滨市林业局在全国天然林保护手段单一化之时,按照自己对森林的解读,开展了森林“近自然经营”试验。这个案例仅用10多年时间,就在1万公顷退化林地上,获得了立木生长量由每年每公顷2.3立方米提高到6.2立方米、平均公顷蓄积量达到136立方米(全国平均为86立方米,世界平均为114立方米)的效果,退化的森林生态系统重现生机,职工和周边农民无不受益。这是一个通过积极经营手段来保护天然林的案例。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政策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极端化,主要表现为“一封了之”,这导致在一个时期内忽略了森林经营,甚至影响了森林经营人才的培养。

回顾我国森林资源建设的历程,成就很大,但道路曲折。我们的一些政策推崇人力,导致了森林的绝对人工化;一些政策又推崇自然力,导致了森林的绝对天然化,给人的基本印象就是没有遵循一个稳定发展的基调。这在森林恢复成功的国家是一大忌讳,这些国家都会为同一个为期几十年的森林经营计划而持续努力。

很多例子都说明,我们要系统地反思林业政策以及林业政策的形成机制,尤其是在目前向质量发展转轨的关键时期。

森林恢复之路(我国讲森林资源建设)深奥、难测。原林业部部长雍文涛曾经于20多年前指导研究过8个国家的林业发展教益。研究发现,德国曾于19世纪中叶开始,坚决、干脆地把先前发展造成的次生林大规模地改造成了人工针叶纯林。但到20世纪中叶,却发现这个引以为自豪的成就竟是一个错误,于是又开始对这些纯林进行“近自然化”转变,这在德国被称为森林恢复的“第三阶段”。就是在这第三阶段,出现了“近自然育林”理论。法国早在德国人大规模“改造”次生林之初,就陷入了对次生林是“改造”(像德国那样砍除重造)还是“转变”(利用原有植被做基础逐步转变成优质乔林)的世纪之争,到20世纪中期德国人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时,法国人窃喜自己因祸得福。法国林学家19世纪提出的“模仿自然,加速发育”的育林原则,今天看来极有价值,这其实就是中国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现在欧洲林学是统一在了“近自然育林”的轨道上了。这个殊途同归,是发生在20世纪中叶的世界林学大事件,我们还没有来得及认真解读它。

我国正处于森林恢复的进程之中。我国前期的以数量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森林恢复,有意无意地一半走了类似德国的老路,就是发展了大量的人工纯林;一半是走了类似法国之路,就是形成了占全国森林总面积40%以上的低质天然次生林。问题是我们今后的森林资源建设大格局,是继续发展人工纯林和简单地把森林扔给正、负能量都有的自然力,抑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大背景,寻求一条长远、稳健、高效的道路?

这第一个共识是,路走得对不对,是先于一切的事情,路走错了,越走越错。现在是抬头看路的关键时刻,应参考中外历史教益,选准森林资源建设的路径。

正确理解分类经营

柔性调整分类方案

我国实行至今的森林分类经营,是把森林资源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这其实是分类管理,分类经营还是要按照“五大林种”来做。

上世纪90年代初,原林业部部长雍文涛曾主持研究、提出过一个类似的森林分类管理理论,当时影响很大。这个主张提出,在现代需求超出森林的供给能力,以及在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下,把森林资源按三类区别对待:商品林,实行市场机制运行;公益林,实行公益事业管理;多功能森林,实行公益事业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这个主张的实质是通过发展专业化的商品林和专业化的物种保护事业,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一般森林。这前两类资源,其实就是业已存在的商业造林和自然保护区,但面积都较小;中间部分占主体地位,其实就是多功能森林(多目标森林)。面对传统林业的现代需求压力,世界林业选用这样的思路应对,这是合乎情理的。但我国的分类管理,却在后来的实施中莫名其妙地丢掉了主体部分。[分页]

分类经营原本应当是一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而逐渐内生的过程,但一些地方在实施中却把这一策略功利化了。一些地方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同一片森林切成两块,一块冠名生态公益林,一块冠名商品林。但没想到今天却是,一块必须执行生态公益林的政策(不能采伐),一块必须执行商品林的政策(反复采伐)。这导致森林资源管理反而制约、甚至危害了森林资源发展。

以黑龙江省带岭林业实验局10万公顷立地条件基本一致的天然林为例,有2.85万公顷被划为商品林,后来每年的采伐任务都落在这片林子上;其余的都被划为生态公益林,限伐或禁伐。这同时损害了各类森林资源。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我们的共识是,稳妥地调整现行资源分类格局,柔性地处理这个敏感问题,逐步淡化、逐步松绑除了工业原料林和自然保护区等之外的那些森林资源的明显分类,将其作为各种各样的多功能森林,实行多目标经营。工业原料林和自然保护区这两类目标完全不同、性质完全相反的森林资源,事实上仍需要专业化管理。现在需要柔性处理的只是对待其余那些森林资源的政策。我们建议从现在开始就弱化原有分类格局,越晚将有可能越被动。

天然林需要保护

但极端化酿成危害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很多地方的山林基本上被“一封了之”,很多地方都有林木枯死也无人敢动的事。这种绝对化倾向已经导致了一些生态和经济问题。

森林长期过伐以后,需要休养生息, 但这个“休养生息”应是积极的休养生息,不能理解为放弃不管。自然力对于森林培育,是必须利用的力量,但它不会自动顺应人类的需要,必须加以引导、趋利避害。只有积极地培育森林,才是对天然林的最好保护。

退化次生林一般都由萌蘖、杂灌组成,生命周期很短,少有可以长成用材的树木。我们在海南观察过“休养生息”了50年仍然停留在萌蘖和杂灌状态的例子,而补植了乔木树种的对照地,已经形成了以珍贵树种建群的、胸径约40厘米的优质异龄混交乔林了。次生林生态系统如果封存不动,其自然演替的前景,一是走向顶极群落,但这个过程估计需要100年-300年。期间,既没有经济产出也少有生态效益;二是在演替过程中极易因外因突发逆转。这是由于这种生态系统有一个如同人类的婴幼儿期,没有大人的抚育很难成人。

在森林资源的培育中,不利用自然力不行,扔给自然力也不行。除了小面积的核心保护区,对于大面积森林资源,不能排斥人对于自然力的引导作用。

我们的共识是,只有积极经营才是对天然林的最好保护,建议允许对天然林进行科学的森林经营。

应正确理解生态与经济的关系

不应忽视森林创造财富的潜力

欧洲的多功能森林经营,把培育高价值立木融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命过程,很自然地通过适时采出立木获得收益,同时也始终把生态系统的活力维持在最佳状态。因为达到成熟阶段的那些立木,生命力衰退,继续留在森林里会抑制幼树生长。这个道理,如同一个社会机构既有老人退休、也有新人补充一样。

基于对破坏性利用的恐惧,我们的政策容易走到另一个极端,就是宁要生态、不要经济。这样的政策带来的必然是森林资源的非财富化、低价值化,而生态也要不来。

在德国,有一个形容森林生态-经济关系的理论,叫“船迹理论”,是说在多功能森林的经营中,经济功能就像船,生态功能就像浪,船越大,浪越大。德国遵从这种机制培育的优质橡树原木,三根就能换一辆宝马汽车。欧盟的一个材料显示,欧盟森林的平均立木资产价值为每公顷55.5万元人民币,而我国森林的平均立木资产价值是每公顷0.3万元(根据前10年的一个核算),估计今天也不会超过1万元。法国公认,立木的价值如果是1元,那么原木的价值就是4元,一次加工产品的价值就变成了15元。按1∶4∶15的增值比例,立木资源的培育,是一个有巨大增值潜力的产业链的基础。

著名林学家吴中伦院士曾讲过:没有立木,何来生态?我们的共识是,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对立统一地存在于森林生态系统。在多功能森林的经营中,我们应按近自然的理念,通过追求优质立木培育,造就更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森林是绿色发展的基础

美丽中国没有森林就不美丽

2012年6月“里约+20”环发大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会议认为,200年来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失误是“资本误投”,主张今后重点投资“自然资本”,就是投资森林、草原、海洋、有机农业、淡水资源、可更新能源及其后续产业领域,把这些自然资源培育成强大的绿色产业,作为人类的财富源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其实是对亚当·斯密《国富论》教导人们如何追求财富、追求什么财富的传统理念的扬弃。

这个思想,根源就是2400年前孟子的思想。孟子认为,发展林、农、牧、渔才是富民强国的“王道”。在现代社会,也有很多例子说明,基于自然资源的产业,可以做到很强大,并可以永久性地供养人类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我国的森林资源如果按照科学经营,那么30年后,就可以在国土上造就一个丰厚的森林财富层,由它产生的绿色GDP,不一定低于黑色经济。

现在,我们需要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背景下,理解和规划未来的森林发展。有学者为此提出过大林业观。我们的共识是:

森林是基础的国民财富;森林是基础的国民福利;

森林是基础的国民安全;森林是绿色经济的基础。

森林在绿色发展的模式下是经济和社会的基础。绿色经济没有森林就没有“绿色”,气候变化没有森林就会更加恶化,生态文明没有森林就不文明,美丽中国没有森林就不美丽。

中国的森林还是数量太少,当然质量更差。与发达国家比相差甚远。森林不振,是现代中国之殇。中外对森林的定义不同,森林发达国家的经济林、柳杨桉树等工业原料林、散生树木和极小单片林木,不列入森林。建成一个“动态稳定的全国森林生态大系统”(雍文涛从事林业的终生体会),是我们这一两代人不可推卸的民族责任,这也是一种“国防”。

应当用近自然的理念

培育多功能森林

前面说过,德国为了纠正历史上因大力发展人工针叶纯林而犯下的错误,不得不再把这些人工纯林“转变”成“近自然林”,近自然育林的理念也由此产生。近自然育林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工成本倍涨,逼迫林主寻求低成本育林。日本当年学习德国,也是大力发展人工纯林(柳杉),日本后来的人工成本增加,也导致柳杉采伐失去了经济可行性。前面也讲过,法国是因祸得福,其他欧洲国家多是这样。也就是说,那些营造了大量人工纯林的国家和保留了天然次生林的国家,后来都殊途同归。近自然育林的巧用天力、低碳投入的优越性,非常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是林业道法自然的最高境界。近自然育林的产物近自然森林,自身具有无可比拟的生态稳定性和对于未来的适应能力,并可响应人类多样化的需求。

我们的共识是,近自然育林应当成为我国多功能森林建设的指导理论。因为按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吸取像德国那样的教训:就是花很大力气建成了很多人工林,却同时也带来了无限烦恼。我们采用近自然育林理念就可以规避再走这样的弯路。[分页]

森林经营已经开始

技术路线宜早明确

森林经营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赞同这个认识。但森林经营也有可能会动机好、效果坏。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需要尽早明确一些技术路线。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是否所有的森林都要经营,经营的目标、目的是什么,是实施常规经营还是目标树经营(就是在林分中优选一些树木重点培育);还要明确对现有人工林往哪个方向经营,对现有的次生林是继续“改造”,还是“转变”,等等。

我们应重点关注经营以后会明显增加生态经济效益的那些林分。目标树经营体系是培育稳定、健康、低碳森林的基本技术体系,这样的森林资源是国土森林生态系统的中坚,也是国家优质大径材的主要来源,我国应当在实验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建议首先培育若干示范区,例如已有规模化实验的木兰林区。对于那些以防护为主的现有人工纯林,建议推行“近自然转变”,逐步转向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使其具备自我更新的能力,让它们不再过分依赖人类“保姆”,而主要靠自身生存和演替。天然次生林(低质矮林、中林和乔林)应从其起点类型出发,经近自然转变,最终变成优质乔林,尤其是不能再“改造”(砍除重造)了。20多年来,我们淡薄了树种的概念,即便是今天的造林和经营,也往往动辄就瞄着那几个树种。森林经营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高度重视保护乡土树种。

我们发现,自从提倡森林经营以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全面割灌、幼树修枝、一次性疏伐到位、伐除乡土树种,以及林下高密度补植等错误行为,这样的经营行为浪费投入、危害森林,应尽快加以引导改变。

在我国1.75亿公顷的森林资源中,大约有次生林0.8亿公顷(矮林、中林和低质乔林)。这样的次生林任其自由生长,两三代人都不会受益,但通过经营却可以把这个进程缩短为几十年。培育我国雄厚的森林财富的一个重点,应当是这些次生林。

在多功能森林的培育中,纯天然或纯人工的都不应成为追求目标。我们追求的是符合人类需要、能够为人类服务的可持续的自然资源。

无法做到合理砍伐

就无法做到科学经营

锄头是农民种田的工具,斧头是林人营林的工具。当然,人们用斧头破坏了很多漂亮的大森林,但也不要忘记,斧头也可以造就漂亮的大森林。砍伐是调整森林结构、剔除贬值资源、抑制森林灾害、促进林木生长、促成林下更新、实现低质林转变的基本手段。这就像农民用锄头锄草、间苗一样。那些基本的经营措施,如疏伐、卫生伐、调整伐、更新伐等,都靠“斧头”。

我们的共识是,在森林经营中,如果无法做到经营所需的砍伐,就无法做到森林经营,建议现行采伐限额政策“与时俱进”,尽快建立一个有利于森林经营的采伐限额政策。

人工林发展要走出误区

工业林发展要追求高产

在我国的人工造林中,有几个错误观念由来已久:一是改天然林为人工林;二是造林追求人工化和齐整化;三是忽视乡土树种;四是看不起自然力。这导致我国的人工林发展虽数量庞大、但效益低下。

工业原料林应追求利用有限的土地生产工业原材料。而较长时期以来,我国的工业原料林多是占用次生林地,搞广种薄收。

我们的共识是,限制用人工林代替天然林;提倡用近自然技术营造人工林;高度保护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利用自然力发展人工林;引导工业原料林走提高单产的道路。

中国还没有完成森林的数量发展,还要继续大力造林。新造人工林应高度重视用近自然的技术,发展近自然林。

国有森林应回归全民资产

带头担当国家长远利益

在很多国家,国有森林都被赋予了森林资源建设及其利用的示范、带头使命。国有森林属于包括后代在内的全民,必然要保护民族的未来,它的利用价值不仅属于当代人,也不属于具体的管理部门。市场化改革以前,国有森林管理还是体现了这个职能,但后来出于具体的困难,一些国有森林经营管理机构为自己的生存奔忙。为此,个别管理机构还想出了变卖国有森林资产的主意。一些学者也在鼓励解体国有林。在国有林产权问题上,一些年来,也存在着严重的视听混乱。

建议国家采取措施,把国有的森林资源真正回归全民,切断各种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破坏和干扰,从管理机制和体制上保障国有森林发展。

目前,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干部考核制度的核心是上缴了多少钱,而对于森林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考核。这造成了超采森林资源的冲动;而另一方面,政府还要花很大精力控制资源超采。建议把资源的保值增值作为干部考核的基础指标。

我们的共识是,国有林要发挥全国森林资源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并建立相应的国家管理制度。

森林散碎化

不利于提高森林生产力

森林的自然属性和森林这种劳动对象,都要求规模化。森林过于散碎,不能构成生态系统,也不会内生生态系统发育的自身驱动力。这是自然属性的要求。诸如林道建设、防火、防病虫害,多种野外作业、木材产品的市场化以及科技作用等,也都要求生态系统要有一定的规模。因此,除了经济林、竹林、某些商品林等适宜个体经营,其他导致林地散碎化的做法都不利于森林生产力的提高。西方国家正是认识到了这个规律,才花大力气、大代价,鼓励私有林合作化。西方国家大约用了20年时间,才解决了合作化问题。随后,抱团发展的小私有林的生产力,也很快赶上了规范经营的国有林。我国的林改第一村福建洪田村的林改,其实也是强调抱团经营的,洪田人很懂得森林经营规律,这条经验应该总结和宣传。

我们的共识是,集体林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应鼓励林主走合作化、规模化经营之路。集体林场应考虑在维持规模化的基础上改革。国有森林应坚决避免林权散碎化,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分作业种类等承包某些作业,或实行其他形式的责任制、目标制等,都是可以试验的,但前提是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规模化,并要统一规划森林作业。散碎,是森林的大敌。分散化、私有化的国有森林管理,各国都很忌讳,也不应作为我们的方向和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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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