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近3000株古树名木将获更好保护

2013年12月25日 10:09太原晚报

中国园林网12月25日消息:松柏森森,国槐巍巍,我市近3000株古树名木,今后将得到分级保护,管护责任细化到人。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施行。

分级保护工程“回避”

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建档保护古树名木2952株,其中六城区内有936株,包括古树360株,名木6株,以国槐和侧柏为主。这些古树名木,是我市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独特的名片,是活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稀有的自然资源。

根据条例,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皆为珍贵树木。我市将对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实行特级保护;300年以上不足1000年的,实行一级保护;100年以上不足3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名木,禁止移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并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应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以及五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作为古树后续资源进行保护。古树名木每五年普查一次,实行动态监测。

1200元!每株每年的最低管护费

条例规定,古树名木实行管护责任制度。每株古树名木,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按照方便、就近、自愿的原则,确定管护责任人,管护责任人申请或者无法履行管护责任的,可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

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费,每株每年不少于1200元,由市级财政预算列支。除管护费外,市、县(市、区)政府还应列出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古树名木,专项经费同样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生长异常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具有特殊价值的古树名木死亡后,应当保留其原貌,继续加以保护。因保护古树名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市、县(市、区)政府适当补偿。

禁止架电线、倾倒融盐雪

条例规定,禁止10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具体为:砍伐、擅自移植;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掘根、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在树身上敲打、刻划钉钉、架设电线、缠绕悬挂物品或者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擅自修剪、采摘果实;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焚烧、排放烟气、堆放物品、倾倒有害废物废液及融盐雪、埋设管线、搭建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硬化固化地面;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标志;损坏古树名木相关保护设施;其他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

违法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将处评估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其他违法行为,将分别被处200元至5万元的罚款。破坏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设施,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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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