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入法

2013年12月26日 09:31南方都市报

中国园林网12月26日消息:珠海将立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领导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方面,珠海将有诸多新举措。这是记者从昨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上了解到的。

污染环境者承担治理费用

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有诸多新的提法和要求。市人大法工委对照《决定》内容,将上述诸多新的提法和要求写进《条例草案》,将上级要求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决定》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补充规定,对于已经受到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功能区,责任主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的,由环保部门指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将第三方治理要求确立为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

污染物削减量可转让

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此前《条例草案》在一审的时候曾提出“探索建立排放削减信用制度”。但随后《决定》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量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其削减量经市环保部门复核后,可以依法转让”,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确立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制度。

其他亮点

离任审计 在责任追究方面,条例草案也依据《决定》提出的内容规定,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过度包装 审议时,有代表提出应当增加关于防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一条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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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