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4日消息:12月15日晚,40多亩7万余株苗木一夜之间被连根拔起,多年心血变成一片狼藉。12月25日,新乡市获嘉县史庄镇闫村村民屈保林向大河网投诉,称此事系该村村委会主任所为。经调查,此事疑因合同纠纷所致。律师称,事实租赁合同成立,现任村委主任需对铲地一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件:7万株苗木一夜被铲
12月25日,接到获嘉县史庄镇闫村村民屈保林投诉称,该村村委会主任带领6辆钩机于12月15日晚将他所种植的40余亩7万多株花卉苗木铲除,价值300万元的苗木全部被毁,10年心血毁于一旦。
屈保林说,无故推毁他苗木的是获嘉县史庄镇闫村村委会主任花刚。12月16号早晨,他发现地被铲后立即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花刚承认此事。
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
村民:村委会一地两租
屈保林介绍,这件事还要从一份合同说起。
2002年11月1日,他和当年的史庄镇闫庄村村支部书记花升亮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到2017年10月31日止,期限为15年,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合同上并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合同中约定,甲方即该村村委会如不能保证乙方屈保林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即为违约。合同期内,如果遇到国家征地,乙方享有获得地上所种植物合理赔偿的权利。
2012年11月10日,屈保林突然接到了村里发出的通知,说因为县政府要在他现在耕种的土地上建烈士陵园,限他20个工作日内,移栽土地上的一切植被,否则后果自负。
屈保林说:“本来我觉得政府要求咱们做的事,咱们一定支持,而且还能得到赔偿,没什么不好。但是,75亩数万株苗木,怎么可能说搬就搬,搬去哪里都是我要面临的问题。”直到2012年12月15日,村委会主任花刚看屈保林还没有动静,就于当晚带着6辆钩车将他40余亩地7万余株植物连根拔。
这时,屈保林获知获嘉县史庄镇闫庄村村委会主任花刚已经在2012年6月28日,与其他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而承包地块正是自己现在所承包的土地。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每年缴纳租赁费的收据时,记者并没有拿到。屈保林说:“我每年都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额缴纳承包费,要不作为一个外村人早就把我赶出去了。”
村委会: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获嘉县史庄镇闫庄村村委会主任花刚。他称,村委会根本没有和屈保林签订任何合同。土地租赁一般都是一年一交钱,你交了钱,下一年你就接着种,不交钱了,就收回土地。
花刚还称,屈保林每年的租金都会以各种理由少交,他们对此意见本来就很大。这次,村委会给他下达了通知还不执行,这才把他的苗木都连根拔起,准备给他放到别的地方,但是他不让。
花刚向记者介绍:“我并没有铲他的地,只是把他地上种的苗木连根拔出来,好给他挪个地方,但是他不让,他想让那些树干死在地里,好讹村委会。”
他们现在已经找好了律师,准备起诉屈保林。
律师:实租赁合同成立私铲他人苗木要担责
12月25日,大河网记者拿到了屈保林与村委会在2002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条款内容与屈保林所描述的基本一致,但合同上并没有加盖村委会的公章,只有当时任村支书的花升亮的私人印章。
与此同时,记者也拿到了现任村委会主任花刚于2012年6月28日与其他人签订的隶属同一地块的土地租赁合同传真件。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李华阳律师表示,如果当时与屈保林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是村支部书记,那么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村支部书记并没有权利代表村委会签订任何合同,但鉴于屈保林每年都向村委会缴纳土地租金,事实租赁合同已经成立。
李华阳律师还表示,无论第一份合同是否成立,想要解除合同都要通过法律途径,私自铲除他人苗木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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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