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规范苗木花卉培育采集和运输放行手续

2013年01月08日 10:59九江日报徐红波 储义

中国园林网1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苗木花卉培育采集和运输放行手续,市林业局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责任及手续。市林业局规定,由苗圃自繁自育或房前屋后种植的(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树种除外)胸径在30厘米以下苗木,凭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具的证明和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并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标签,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证窗口按照普通苗木办理检疫、运输放行手续;房前屋后种植的属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树木,凭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具的证明和县级林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在市林业局办理采集证,并持采集证和野生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检疫、运输放行手续。免收育林基金和木材检量费。

同时规定,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进行抢救性移植的野生植物,如果在省内流通,凭野生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采集证办理检疫、运输放行手续。各地林业部门应大力推广一站式服务,在花木产业发展重点乡(镇)设立检疫、木材运输办证服务点,并积极培育发展花木经纪人及手续代办员,为苗木花卉经营者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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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