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党政军民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植树活动
厦门市
漳州市
福州市
中国园林网1月9日消息:一、计策主要内容
本计策在分析福建省城乡绿化薄弱环节的基础上,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高度,提出加快建设生态型、惠民型、节约型森林城市的工作思路、规划布局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理由与现状分析
(一)城市森林建设是城乡绿化的薄弱环节。我省城乡绿化发展不平衡,呈现二元化格局,城市绿地和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两侧、工业园区、乡镇村庄等绿化水平较低,个别地方新区建设和新村建设“只有新房、没有新绿”。目前,全国已评选了9批共41个“国家森林城市”,而我省至今还没有一个城市获此殊荣,这与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的地位极不相称。
(二)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森林具有巨大的生态和文化功能,加强城市森林建设,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承载力,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是促进城市绿色增长的有效载体。加快发展城市森林,可以增加城市的碳汇,抵消中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碳排量,扩大城市的资源环境容量,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可以壮大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绿色产业,改变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和绿色增长。
(四)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是满足人民生态需求的惠民之举。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有利于增加城市居民的绿色福祉,发挥森林和树木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传播生态文化、建设低碳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功能,让群众更加直接地享受到造林绿化带来的生态产品,提高幸福指数。
(五)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城市森林建设和保护,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构筑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打造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森林城市,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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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办法
(一)思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和“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魅力都市、打造宜居县城、发展特色乡镇、建设美丽村庄”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环境更宜居”的目标,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环城景观林、森林通道和城市绿道、城市森林公园建设,着力把森林引入城市,打造“城外青山环抱,城内林水相依,城市与森林交融”的森林城市美景。
(二)规划。“十二五”期间,以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打造以福州、泉州、厦门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三大森林城市群,全省争创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30个。
(三)布局。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注重城市、园林、森林三者融合,市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路网、林网、水网三网合一,生态林、产业林、文化林三林共建,人类、植物、动物三生和谐,突出城市特色和身边增绿,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森林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强化“关注城市森林、建设城市森林、享受城市森林”的宣传教育,服务引导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参与城市森林建设,真正把城市森林建设的过程变成普及林业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的过程,让建设和保护城市森林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与自觉行动。二是科学规划,保障绿化用地。要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生态城市建设新理念,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和目标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三是生态优先,建设精品工程。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的要求,以提高城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为核心指标,以“增绿量、上水平、抓管理、出精品”为着力点,重点实施环城景观林、森林通道、城市绿道、城市片林、森林公园、森林文化等森林城市精品工程。要坚持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搭配、近自然造林,绿化、美化、香化结合,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持续性,通过多种树、种大树,努力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城市森林生态功能。
四、成效评估
2010年以来,我省以“四绿”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启动“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县城)活动的通知》,并印发《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全省各地兴起创建森林城市(县城)活动热潮,已有22个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创建申请,并把它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全省已有6个市(县)获得“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荣誉称号;厦门、漳州、莆田3个设区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龙岩、三明等市也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意见》,部署实施三大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累计3年总投资超过15亿元,新增园林绿地1830公顷,建设生态风景林2.7万亩。漳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未来几年的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将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目标展开”,全市上下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着力打造“田园都市、生态之城”。莆田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城市”的工作目标写入党代会的主报告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全市共投入资金28亿元,着力打造“森林莆田,宜居港城”,今年10月顺利通过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核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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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