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28日消息:记者今天(27日)从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了解到,省政府正式授予广州市、韶关市、湛江市、茂名市、潮州市等5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据统计,自2003年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以来,省政府共授予了10批105个林业生态市县,其中广东省林业生态市11个,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市、区)有94个。
据了解,2003年以来,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在广东省全面开展,各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重点抓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红树林、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等八大生态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2年底,共建成105个林业生态市、县。到2015年,广东省力争全省各县基本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建成林业生态省。
据透露,为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任务,广东省大力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生态省活动,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绿化,构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各地依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基本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体系,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621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7.8%,补偿标准由初期的每年每亩2.5元增加到18元。广东省自1999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到2012年,中央和省财政实际共投入补偿资金7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7.2亿元,省财政64.4亿元。补偿受益范围包括21个地级市、122个县(市、区)、1316个镇(乡、街)、10623个行政村,惠及人口559.7万户、2649.7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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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