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流转土地 民营生态林场造林185万亩

2013年03月14日 08:57大众日报

中国园林网3月14日消息:区别于国有林场建设和群众自发造林的传统模式,我省从2008年开始走出了一条“政府流转土地,企业市场运作,采取林场化管理”的生态造林新路子。近日,记者在滨州、东营、潍坊、临沂等地采访发现,上述民营生态林场建设模式已遍地开花,成为全省国土绿化的主战场。

3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惠民县皂户李镇万亩生态林场建设现场,处处是植树造林的热闹场面。

去年10月份,皂户李镇政府分别与十几个相关村的两委签订协议,将5000亩土地以每年1000斤小麦的价格流转给镇政府,政府又以同样价格流转给茹园苗木。茹园苗木首期投入近2000万元,进行配套建设和苗木栽植。

“以前老百姓自己也种树,往往过不了两年就都卖了,生态效益并不显著。”皂户李镇镇长管林刚介绍,生态林场除了规模大、标准高,还要求企业分批次更新,每亩必须留足30棵以上的大树。

东营市从前年开始,决定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规划建设万亩以上生态林场30处,新增造林面积80万亩。在林场规划区内,市财政按每年每亩500元、400元的标准,对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营造公益林的乡镇财政进行长期补助;按每年每亩300元、250元的标准,对在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新营造的商品林进行补助,连补3年,同时要求县级财政不低于市级标准给予配套扶持。东营市林业局局长纪葆东告诉记者,生态林场建设优化了周边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同时增加了营林收益和农民收入。

省林业厅厅长贾崇福认为,民营生态林场建设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区域林木资源布局分散,造林用地紧缺,政府造林管护难度大,整体生态效能不佳等问题。据统计,5年来全省已规划民营生态林场237处、规划面积282万亩,已经超过了目前的全省国有林场面积(250多万亩),截至目前已建设民营生态林场176处,新增造林面积18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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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