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要着力增强中小城镇活力

2013年03月26日 09:49中国建设报

中国园林网3月26日消息: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回答记者有关城镇化的提问时说:“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现在大约有2.6亿农民工,使他们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而且城镇化也不能靠摊大饼,还是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还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这既是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尤为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这再次说明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深刻的变化,需要各项配套改革去推进。本期撷取了“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们关于城镇化的声音,希望给读者以启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升到51.27%。在城市化率由20%提高到40%的过程中,英国用了120年,法国用了100年,德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40年,苏联和日本用了30年,而我国仅用了22年。面对我国高歌猛进的城镇化建设,全国政协委员李钺锋认为,必须着力增强中小城镇活力。

李钺锋指出,当前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城镇化发展过度地以土地为依赖。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旗号,盲目拉大城市框架,滥占耕地、乱设开发区,不断扩大城市面积。部分地区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大肆追求土地增值的收益,助长了多占耕地和不合理拆迁的行为。一些城市盲目地建设大广场、大马路,实际上土地的利用十分粗放,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农村人口的减少慢于农村耕地的减少,不仅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二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城市规模。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大城市,许多地区不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条件,提出超越发展阶段的人口、经济、城区面积等指标,一些地方相互攀比城镇化率的高低,竞相通过修编城镇规划、设置开发区、调整行政区划(如“县改区”、“乡改镇”),贪大求洋,搞了大量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成了严重的地方债务。近年来,全国已有182座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大都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8%,还有不少中小城市也纷纷提出要“建设成为大城市”。而随着城市空间的急剧扩大,其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城市“天不蓝、水不清、路不畅、耳不静”的现象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655个城市中现在有近400个城市缺水,其中约200个城市严重缺水,今年全国出现大面积的雾霾天气,也是城镇巨型化发展所造成的“城市病”。

三是小城镇发展不协调,缺乏必要的“营养”。由于我国城镇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健全,区域间城镇发展不协调、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城镇内部发展不协调的现象非常突出。目前,我国县城以下的城镇集聚人口超过城镇人口的50%以上,但县城以下的城镇地位却相对较低,基础设施投入与大中城市相比差距非常明显。据调查,我国80%以上新增的基础设施集中在城市和县城,小城镇25%的道路还没有硬化,75%的道路没有排水管道,80%的小城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80%的垃圾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小城镇公共资源的配置远落后于大城市,还没有真正成为分流达城市的“蓄水池”和向农村传播大城市文明的“接力棒”。 

四是催生了大量的城市候鸟型农民工人口。国家统计局根据抽样调查推算,进城找工作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很强。他们实际上是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但是无法取得城市户籍,也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权益,且其子女就学、就医一般也很难在当地得到解决,生产和生活仍处在很不稳定的状态。

为此,他建议,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从增强中小城镇活力入手,全面提升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积极转变抓大求全的城镇化发展惯性思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从增强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着力营造适合创新创业和宜居的良好环境入手,着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具有经济高效、文化繁荣、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特征的城镇发展道路。努力将抓大求全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向城乡统筹发展、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着力解决中小城镇城市功能欠缺的工作思路上转变。

培育特色突出活力充沛的中小城市。大力培育一批中小城市,发挥中小城市规模适中、环境良好、联系农村、活力较强的优势,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加快集聚非农产业人口。择优发展一批重点小城镇,提高小城镇的集聚规模和建设水平,依托小城镇建立一批产业集聚基地,夯实城镇产业基础,把有基础、有潜力的重点中心镇发展成为产业发达、环境宜居、交通便利的小城市。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使其尽快发展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次中心。

加大城镇基础设施综合投入。进一步优化城镇综合发展环境,注重城镇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以绿化为主导的城镇生态环境体系。推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级财力向中小城镇倾斜,着力解决中小城镇、村庄工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问题。加快形成城乡系统配套、相互融合的道路、交通、电力、能源、通讯、信息网络、防灾等多方面、多层次、多功能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完善城乡对接的城镇化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逐步放开对农民的进程落户的限制,逐步完善各类城乡医疗、养老等政策性保障的差距,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筹。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为重点中心城镇建设提供土地支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引导建立以招商引资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农民带资进城、集资进镇,企业与个人参与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推进农民有保障地实现城镇化居住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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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