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十大建设”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2013年03月28日 13:01焦作日报

中国园林网3月28日消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十大建设”工作要求,制订焦作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生态焦作、美丽焦作”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城市水系、北部山区生态恢复、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景观带、林业生态网、游园绿地等建设工作,倾力打造内部大联通、外部大循环的城市水系,北部山前绿色生态屏障,南水北调河道两岸景观绿化带,南太行生态景观带及城区公园绿地、各类带状湿地景观等,形成绿色生态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道路两侧、城市水系周边、农田林网及城区的绿化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文居住环境,营造山水秀美的城市美景,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为实现“半城青山半城水”的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2013年,全面实施北部山前绿色屏障建设工作,完成衡苑矿山公园,黎明脚步山地公园,白鹭湿地公园,月山矿山公园,演马矿、九里山矿、冯营矿、古汉山矿、演马庄矿亮马村采煤沉陷区,九里山、山后废弃采石场治理工程等建设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北部山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总干渠及两岸保护性绿化带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启动绿化带征迁工作;完成森林资源培育约16万亩的工作任务,对境内高速公路两侧30米开展高标准绿化工作;完成林邓线两侧绿化工作;投资1200万元,完成新增20个左右绿地游园建设工作;启动南太行生态景观带建设;对人民路、建设路、民主路、塔北路、丰收路等市区路段绿地采取林下种植耐荫植物、满栽或绿篱镶边和林下铺装等多种形式消除林下裸地;加强道路两侧、城市水系周边、农田林网及城区的绿化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

2014年,根据规划做好北部山前绿色生态屏障绿化完善工作,开工建设焦枝铁路沁阳市沿线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焦作市太洛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影视城至焦青公路红沙岭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马村区东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马村区中马矿张田河村—西罗庄村采煤塌陷区、马村区演马庄矿(待九段)采煤塌陷区治理工程、九里山废弃采石场三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焦晋高速公路沿线采矿山体破损治理恢复工程;完成南水北调绿化景观带征迁及部分标段绿化工作,完成民主路景观塔建设工作;在中心城区北部继续建设南太行生态景观带;继续推进各个带状湿地景观及苗圃改建公园等公园的建设;完成外环快速通道、中南路及城区新改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

2015年,开工建设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青龙峡园区旅游通道北侧东张庄黏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青天河园区道路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九里山废弃采石场四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修武县七贤镇白庄村煤矿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常平乡黏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虎村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焦作市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博爱县馒头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州铝厂冯营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建成北部山前绿色生态屏障,形成新的城市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综合生态区;完成民主路景观塔的景观亮化装饰工作及部分标段的验收、移交工作;根据绿化带征迁进度适时开展剩余标段的建设工作;完成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两侧30米高标准绿化工作,建成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约4公里的南太行生态景观带;完成各个带状湿地景观及苗圃改建公园等公园的建设工作;做好城区完工的新改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

三、2013年任务

(一)北部山区生态恢复建设任务。

开展北部山区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博爱县金城、温县武德镇、修武县五里源等十二个乡(镇)13543公顷土地整治项目及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谷堆后水泥灰岩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常平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治理阶段工程,总投资约4.6亿元。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完成1.7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投入,完成治理面积7.567平方公里。6月30日前完成中站区衡苑矿山公园建设和马村区演马矿、九里山矿、冯营矿、古汉山矿、演马庄矿亮马村采煤沉陷区以及九里山、山后废弃采石场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山阳区黎明脚步山地公园、马村区白鹭湿地公园、博爱县月山矿山公园建设以及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北部、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旅游专线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随着这些项目的完工,将全面改善焦作市的整体自然环境面貌,极大地提升城市品位,带动焦作旅游业和综合经济发展,产生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博爱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2.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展“边生产边治理”的试点工作,降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11月30日前完成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谷堆后水泥灰岩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常平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治理阶段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沁阳市人民政府、博爱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3.年底前完成博爱县金城、温县武德镇、修武县五里源等十二个乡(镇)13543公顷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投资2.91亿元,新增耕地28公顷,机井1364眼,地埋管道373公里,修建田间水泥路325公里,种植树木6.45万株,通过整理土地促进生态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博爱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温县人民政府

4.加强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机构建设,整合地质旅游资源,发挥云台山、青龙峡、峰林峡、神农山、青天河五大园区的各自优势,逐步实现统一宣传、信息共享、互惠互利。年底完成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布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沁阳市人民政府、博爱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

(二)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景观带建设任务。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绿化景观带自西向东贯穿焦作城区段9.02公里,西起丰收路,东至中原路,可为城市增加公共绿地约230万平方米。今年8月底前完成民主路景观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10月底前根据绿化带征迁进度,完成绿化景观带用地梳理工作,确定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块;11月底前完成南水北调焦作城区绿化景观带方案设计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12月底前做好部分标段施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城区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

(三)林业生态网建设任务。

今年全市造林总任务16万余亩,其中人工造林近14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2万余亩。重点开展南太行生态景观带建设和林邓线高标准绿化及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作。

1.南太行生态景观带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规划建设两大地理单元。第一单元为市区北部太行山山脚线以北浅山区,按山地公园标准进行绿化;第二单元为焦晋高速公路以东,山门河以西,山脚线以南,影视路、南山路以北,按园林绿化标准组织实施。共需造林1万余亩,种植各类苗木120余万株。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2.完成林邓线东起修武县与辉县市交界处赤庄,西至中站区中南路与龙山路交叉口两侧绿化工程,两侧绿化长度53公里,绿化面积1895亩,栽植各类苗木27.8万株。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外5米以内绿化按工程招标模式实施,5米至30米营造25米宽的绿色长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公路局、修武县人民政府、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3.完成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部分绿化提升工程。

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并完成绿化规划设计,将绿化任务分配到有关县(市)区,完成绿化改造提升工程4000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沁阳市人民政府、孟州市人民政府、博爱县人民政府、武陟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温县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中站区政府

(四)游园绿地建设任务。

积极开展城区游园建设、新建道路绿化、林下裸地整治等工作,各项目累计投资约1810万元。

1.游园建设。根据市区道路现状,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标准,通过全市推荐、企业认建的方式,规划新建20个游园。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当年完工。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焦作新区管委会、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2.城市新建道路绿化。对新建的文汇路(河南路—龙源路)、丰收路(山阳路—中原路)、龙源路(山阳路—中原路)、南通路(人民路—新月铁路)等道路进行绿化。总投资360万元,当年完工。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作新区管委会、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

3.林下裸地集中整治。按照绿地精细化管理要求,对人民路、建设路、民主路、塔北路、丰收路等市区路段绿地进行仔细排查,采取林下种植耐荫植物、满栽或绿篱镶边和林下铺装等多种形式消除林下裸地,增加绿地复层结构,提升城市绿地景观效果。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250余万元,当年完成。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财政局

4.龙源湖公园清淤。一是龙源湖湖底清淤及小岛扩建;二是曲桥、栈桥、戏水平台防腐木维修。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龙源湖公园高压线路入地,包括公园西侧、北侧高压线路入地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焦作供电公司、市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城市水系建设任务。

见“焦作市‘十大建设’城市水系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结合近期拟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新河、大沙河沿线和灵泉湖、东湖周边区域用地和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退让界限的规划管理规定》、《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征迁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开发项目批后监管的规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焦作市市区居住项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城市生态景观带周边进行控制性规划,围绕生态建设进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充分利用好、开发好周边土地资源,加强规划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博爱县人民政府、武陟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土地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土地整治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的改善作为土地整治的一项重要目标,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力促进耕地的集约化经营,积极影响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促进农村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的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将更多土地留给生态文明建设。近期拟以政府令形式出台《关于加强市区新河大沙河沿线和灵泉湖东湖周边区域用地和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北部山区用地与管理的若干规定》,拟以焦政文形式出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征迁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投资集团、博爱县人民政府、武陟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筹措资金。一是以生态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二是整合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以及社会资金等,统一设计,集中使用,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利用市投资集团等投融资平台,实现市场运作,增强融合能力,根据每年市财政支付能力和土地收益情况科学谋划安排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和土地收益资金,为城市生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生态建设控规区域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开发。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

(四)完善推进机制。严格督察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健全例会约谈和工作监督机制。坚持六个一工作推进机制,每项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建立一本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明确项目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对项目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每季度召集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集中观摩,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每年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对落后的严格实行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投资集团

(五)开展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西起焦晋高速公路、东至山门河,沿山公路及旅游通道两侧周边污染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对道路两侧分布的污染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生产加工作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该区域大气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关闭取缔违法经营者和落后的生产工艺;促使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效促进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树立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的认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进我市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焦作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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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