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审议

2013年03月07日 10:08贵阳晚报李最

中国园林网3月7日消息:昨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草案)》,将对11项行为予以禁止。

11项行为分别是:禁止捕鸟、捕鱼、狩猎、放生;禁止在指定区域宿营、烧烤、吸烟;禁止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禁止洗涤、淘菜、漂染;禁止采花、摘果、挖掘植物;禁止乱扔垃圾、损害绿化、破坏设施;禁止在树木上栓挂物品、践踏花圃;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水域钓鱼、游泳、划船;禁止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水体、水面;禁止取土、取砂、取石、围河造田、开荒种地,占用湿地、改变湿地用途;禁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草案还规定,除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保洁车等非机动车,其余车辆一律不准在湿地公园内通行。违者将由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解读

五个区域 功能各异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区域修复、区域关闭制度。将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传教育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五个区域。

在保育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无关的活动;恢复重建区只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活动;展示区主要进行生态展示和科普教育;合理利用区则是进行生态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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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