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7日消息: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现象,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参与林权流转谋私利,违法流转导致农民林权流转收益受损等问题要依法纠正。
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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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