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震预报发布制度称预报发布权在政府

2013年04月21日 11:48网络

中国园林网4月21日消息: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地震预报分四类: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按时间尺度。地震预报划分: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局地震预报预测经费270万,占预算0.1%2011年。国家地震局公布了一年经费细则:地震预报预测270万元;震情跟踪1700万元;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5012万元;住房公积金7166万元;购房补贴8678万元;行政运行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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