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秀林木被盗伐谁来问责?

2013年04月08日 10:38华声晨报网

这个发生在来宾市金秀县的林木盗伐事件,到最后是否不了了之呢?

这个发生在来宾市金秀县的林木盗伐事件,到最后是否不了了之呢?

中国园林网4月8日消息:盗伐半年居然瞒天过海。2013年3月22日,金秀县三江乡合兴林场。蜿蜒的山路凹凸不平,郁郁葱葱的树木散发着春天的气息。不过走到半山,这漫山的翠绿戛然而止,左边的山腰满目疮痍焦黑一片,大片山木被砍伐过的痕迹依晰可见,大火烧剩的树头和树干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

“我和几个朋友在2011年买下这附近1万多亩的林木,当年已合法办得了993立方采伐许进行砍伐,也因多砍了160多立方林木被处罚。现在因为采伐许可证没有办下来,所以一直没组织砍伐。没想到去年10月,突然来了100多号人,大肆砍伐。”何桂文是来宾人,一直从事木材生意。他说,自从他买下这片林木以后,由于合兴林场位置偏僻,所以没能经常来查看。在2013年元月,他准备采伐,请林业设计队勘查的时候,发现竟然有一大班人已经砍伐了1000多亩,他多次阻止无效,只好向110报警。金秀森林公安局头排派出所出警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2月3日,他再次到头排派出所报案。头排派出所的罗汉生所长表示会制止盗伐行为,并承诺盗伐的木头不会被运走。

何桂文说:“当时我信以为真,没想到过了春节再去看的时候,木头早已经不知所踪。于是我再次催促头排派出所立案,直到3月10日,我才收到了头排派出所的《受案回执》。”

何桂文说,初步估算被盗伐的林木接近2000亩,蒙受损失高达200万元人民币。“如果头排派出所早点采取果断措施,我也不至于受此损失,从去年10月到2月底,这伙人一直没停止过盗伐。即使在2月3日我报案以后,他们还在盗伐。”

何桂文怀疑,林木盗伐是有内部人员内外勾结默许的,“如果不是这样,为何长达半年时间没有人过问,砍下的木头没有林木运输许可证也能运走?”

被盗伐林木面积有无夸大

对于何桂文的说法,头排派出所罗汉生所长则是另有说法。他说,何桂文等人也是从另外的人手上承包过来的。何桂文当时报案以后,由于合兴林场是合兴村的产业,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所以当时没有搞清楚是不是盗伐,后来费了不少劲才从伐木工人嘴里得知真正的老板,是外地的一个公司。经过和金秀林业部门联系,确定砍伐的公司并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金秀公安分局同意立案。所以直到3月10日才正式立案。

罗汉生说,被盗伐的林木面积大约只有200多亩,并非何桂文说的近2000亩。因为有很多是荒山,并没有林木。

为了印证罗汉生的说法,记者再次来到合兴林场。

合兴村的一位村民说:“合兴林场是2006年承包给一家木业公司的,这家木业公司为村里面修了一条路,作为回报,经村民委员会一致同意,把合兴林场30年的经营权交给该公司。合兴林场本来就种植了大批杂树,基本上已经没有荒山。后来,这家公司又将经营权转包给了别人。”

在被盗伐的山头,有2名妇女正在栽种树苗,但她们没有向记者透露是受谁委托种树的。但有一名妇女说,据初步估算,栽种树苗的面积在1000亩以上。因为是种完以后才结算的,所以准确的数字还不知道。

执法部门的态度

在金秀林业局的林政办,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记者要求查看合兴林场是否有办采伐许可证的时候,林政办工作人员说,由于地形复杂,尚不清楚合兴立场有无办理相关证件。对于历时半年的盗伐,林业部门为何居然毫不知情,这位工作人员称负责人邱主任出差,要等他回来才清楚是怎么回事。

记者在金秀森林公安分局采访也被婉拒,一位办公室的陈警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先后与局长、金秀宣传部电话联系,最后告知记者领导都不在家,需要另约时间。同时她一再强调,宣传部不允许森林公安局单独接受记者的采访。

“盗伐林木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谭律师说,盗伐林木属于刑事案件,在控告人报案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该立即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也可以向所在地检察院侦监科提出申请督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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