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所联合 引爆绿大地股民索赔风潮

2013年05月13日 13:20证券时报

中国园林网5月13日消息:随着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被定性,接踵而来的则是绿大地投资者的民事维权索赔。

自《刑事裁定书》发出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等九大律师事务所已正式向全国的绿大地投资者联合征集民事索赔。

至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范围,维权律师目前持有不同的看法。上海市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绿大地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可索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有不同观点,他认为,绿大地虚假陈述分发行和交易两个阶段,因此在201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绿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另外,在2008年2月19日到2010年3月18日之前买入绿大地股票,并且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该股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也可提起索赔。

不过,截至目前,绿大地案的民事索赔进展依然缓慢。宋一欣律师对记者直言,没有新进展;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也表示,由于刑事判决刚生效没多久,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截至仍有一段时间,所以还得一步步来。对于已经代理投资者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来说,案情进展缓慢似乎还有另外的原因。

早在4月11日,臧小丽和许峰律师飞赴昆明中院,代表12名投资者向法院递交起诉绿大地的索赔材料。但截至目前,昆明中院既不办立案手续,也不出具任何的书面结果,这让臧小丽律师颇感无奈。她指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许峰律师认为,绿大地造假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民事索赔将是未来两年投资者维权的重头戏。由于在绿大地造假案中,华泰联合证券、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卷入造假风波,因此业界对于这些机构会否成为共同被告相当关注。

对此,刘国华律师认为,将造假中介列为被告有法可依,当然也离不开针对造假中介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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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