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县一家三人偷砍国家保护植物获刑

2013年05月14日 11:19海南特区报韩建东

中国园林网5月14日消息:乐东县抱由镇的吉某德带着儿子、女婿到山上偷砍国家重点保护二级植物,一家3口被判刑。

2012年8月1日中午,51岁的吉某德到三女婿罗某平家喝酒,向儿子、女婿提议到山上砍青梅树卖钱。当天15时许,吉某德等4人到尖峰岭林业局南中责任区22林班5小班林段,由吉某德、女婿罗某平、儿子吉某(在逃)伐木,儿子吉某华负责做饭。8月3日中午,吉某德、吉某华回家取盐时,几人被警方抓获。经调查,被砍的14株青梅树是国家重点保护二级植物,立方蓄积量8.5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5964元。

近日,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罪,分别判处吉某德、罗某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吉某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推荐阅读:

江苏南通:偷走8万多元盆景 居然当作“白菜”卖了

安徽:和县两贼手伸向生意伙伴 偷盗价值数万元盆景树

山东日照:千余百日红树苗一夜之间被偷

浙江:金华一小偷一夜偷2000米公园电缆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