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引发森林火灾罚款额度或提高100倍

2013年05月23日 13:48昆明日报张小燕

中国园林网5月23日消息:昨天,记者从昆明市林业局获悉,新的《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周五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制定实施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新的《条例》不仅增加了处罚项目,同时加大了相关处罚力度,最高罚款提高100倍。

《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补种树木,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当事人处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条例》中,对违规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明显比《规定》中的处罚力度要大很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个人的处罚额度均提高20倍,且增加了对单位的处罚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额度最高由500元提高到5万元,提高了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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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