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8日消息:旧城改造进程中,树木砍伐问题屡次引发社会关注。昨日,市长唐良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首次明确,砍伐50株以上的树木需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根据该条例,我市将更强化城市绿化的“公众产品”属性,保障社会各界理应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于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凡需移栽、砍伐的,都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数量达50株以上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其他地区砍伐树木100株以上的,也要征求公众意见。擅自砍伐、移栽树木的,除要补偿种植外,还要处以赔偿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绿化工程施工和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栽、砍伐树木的,应当在现场设置告示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则能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木冠名权。
对已建成的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以及行道树组成的城市林荫道,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与绿色廊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据悉,我市已建成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178个,林荫道约110条。
唐良智要求,把绿化当作基础性民生工程,当作建设美丽江城、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局、园林局要认真完善全市绿化规划方案,处理好发展与生态的关系,以“成林”为目标,综合考虑公园、绿地、环线、小景、步行道、社区绿化等各层次绿化体系,形成科学的规划方案;以各区政府为管理主体、市城管委为执法主体,坚持“从严”导向,保护好规划范围内的绿化资源,并切实提高养护维护水平和精细度。
该条例修改完善后,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推荐阅读: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