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8日消息:2013年5月23日10时许,襄城县森林公安局治安队队长赵亚东、民警姚远和唐冬冬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在紫云镇张庄村发现一拉木材车辆,发现后,依法对木材车辆上的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查明,5月23日上午,舞阳县太尉乡善德王村6组村民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紫云镇张庄村西地新修水泥路西侧养猪场院内栽植的5棵杨树采伐,价值250元,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伐杨树材积为0.6469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该局给予其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树5倍的树木计25棵,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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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河南网)